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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闹五载 法官辛勤促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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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朝阳  发布时间:2011-04-06 10:22:15 打印 字号: | |
  4月6日,在岳阳中级法院立案二庭的调解室内,经过法官晓之以情,动之以理的释法,因房产买卖闹了5年矛盾的周某与陈某终于握手言和,至此,案件顺利调解结案。

  坐落在岳阳湖州供销社三楼一套间原系周某与龚某夫妻共同房屋,2006年,周某在未经龚某同意的情况下将该房屋卖给陈某,陈某随后对该房进行了简单装修并入住。不久,陈某要求周某协助办理房产过户,房产局认为该房产周某未经龚某同意,擅自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侵犯了龚某的权利,不同意办理过户手续,双方为房产过户的事,多次发生纠纷。2007年,周某与龚某离婚,法院将该房产判决龚某所有。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陈某起诉周某,请求法院判决周某履行过户义务,但法院认为该房产已不属于周某所有,法院无法进行判决,建议陈某以案外人的身份对周某与龚某离婚案中财产部分申请再审。

  今年1月,案外人陈某到岳阳中院申请再审,进入申诉审查程序后,法官多次深入两当事人家中了解情况、做思想工作。陈某认为我是善意出钱购买的房产,房产我已经占有了,法院不顾这些事实将房产判归龚某所有是错误的,严重侵犯了我的权益;周某认为房产局都说我的买卖是无效的,我要求陈某退回我的房产;龚某认为法院判决该房产是我的,陈某非法占有我的房产几年了,我要求法院强制执行陈某退房,双方都互不让步,案件止步不前。法官认为该纠纷已经扯了多年,如果再不能解决,只会让双方矛盾越来越深,双方的损失越来越大,不利于社会的和谐。法官穷尽一切办法,从情理、法理等多方面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指出双方当事人的违法之处,同时还找到双方当事人的亲戚朋友,让他们配合法院做当事人的工作。经过辛勤的工作和不断地努力,终于让双方当事人消除一些误解,愿意坐下来调解。在法官的主持下,经过多次的协商,双方终于达成调解协议,陈某同意房产退还给周某,解除双方的买卖协议;周某在原购房款的基础上增加一些款项补偿给周某。协议签订后,法官立即赶到争议房屋所在地,督促协议的履行,一起闹了五载的房产纠纷,终于案结事了。
来源:岳阳中院
责任编辑:李朝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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