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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兜售假发票 夫妻双双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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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中伟  发布时间:2011-04-06 10:47:14 打印 字号: | |
  为牟取非法利益,一对夫妇竟拿着假发票在沿街门市大肆出售,不料被布控的民警逮了个正着。近日,湘阴县人民法院以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判处左某(女)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判处阙某管制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家住住望城县白箬铺镇的农民左某、阙某夫妇得知一些店铺每月都会需要一定金额的发票,但通过正规渠道开的发票税率都比较高,于是夫妻两就想起了贩卖假发票赚钱的馊主意。

  去年刚过完春节,左某夫妇从长沙的“阿西”(身份不明)处购得裁剪发票、定额发票等各类发票四百多份后,驱车来到湘阴县城,妄图实现他们的“发财梦”。左某先以“红姐”的名义印制大量“低价代开发票”的广告名片,分发到县城各条沿街道的门店,以此“招揽业务”。果然,在发完名片3天后,就有人主动上钩。3月28日上午,在县城江东路经营餐馆的宋老板按名片上的手机号码联系到左某,并以票面金额4%的价格从左某处购得假发票195份。得手后,左某高兴不已,迫不及待地与丈夫阙某分享喜悦。2010年7月份,左某故技重施,又以票面金额4.5%的价格贩卖了48份假发票给湘阴某餐馆的盛老板。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正当左某夫妇以为找到了一条真正的生财之道时,警方早已经盯上了他们。2010年8月13日下午4时许,左某和阙某携带197份发票到本县文星镇农业银行大厅兜售时,被布控的公安民警一举抓获,当场收缴发票197份。经鉴定,这些发票全是假发票。

  湘阴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左某、阙某违反国家发票管理法规,出售伪造的发票,其行为已构成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两被告人在第三次犯罪中系共同犯罪,阙某在该次犯罪中作用较轻,系从犯,予以从轻处罚。两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诚意,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来源:湘阴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陈中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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