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因贪图小利,最终自吞苦果。汨罗法院近日审理了一起盗窃铜芯线的案件,被告人张某某因犯盗窃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处罚金五千元,并继续追缴被盗铜芯线返还给被害人。
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11月23日凌晨,被告人张某某伙同其他两名同伙(在逃)经事先商量、踩点后窜至汨罗市大路铺社区被害人彭某某新建房屋内,将其房屋内一至四层已经埋设好的铜芯线剪断后盗走,经鉴定造成经济损失4970元。销赃后被告人张某某分得赃款4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的认罪态度较好,该院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