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案件时空
挖墙盗线贪图小利 触犯刑法苦果自吞
分享到:
作者: 黄琼   发布时间:2011-04-07 09:34:10 打印 字号: | |
  只因贪图小利,最终自吞苦果。汨罗法院近日审理了一起盗窃铜芯线的案件,被告人张某某因犯盗窃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处罚金五千元,并继续追缴被盗铜芯线返还给被害人。

  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11月23日凌晨,被告人张某某伙同其他两名同伙(在逃)经事先商量、踩点后窜至汨罗市大路铺社区被害人彭某某新建房屋内,将其房屋内一至四层已经埋设好的铜芯线剪断后盗走,经鉴定造成经济损失4970元。销赃后被告人张某某分得赃款4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的认罪态度较好,该院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汨罗法院
责任编辑: 黄琼

下辖法院

平江县法院 岳阳县法院 华容县法院 湘阴县法院 临湘市法院 汨罗市法院 岳阳楼区法院 云溪区法院 君山区法院 屈原管理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