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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溺亡酿纠纷 三调联动来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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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程 鹏  发布时间:2011-04-07 16:43:46 打印 字号: | |
  近日,在岳阳县人民法院新墙法庭法官参加的“三调联动”小组的调解下,一起人身伤亡损害赔偿纠纷成功化解。

  3月25日,岳阳县步仙乡政府向新墙法庭打来电话,委托法庭前往当地北斗村对一起人身伤亡损害赔偿纠纷进行调解指导。步仙乡属新墙法庭辖区,接到委托电话,法官们立即出发。

  法官到达当地后了解情况为:北斗村民汤某之女汤某某(5岁),在幼儿园放学回家后,与当地另一儿童在离家前方百米处一鱼塘边玩耍时,不小心跌入水中,后被人发现,经抢救无效死亡。该鱼塘属村民王某所有,王某因在县城工作,家中无人看管。汤某认为王某应当负有责任与赔偿义务,并由此产生纠纷。该事件虽经当地人民调解组织、司法所工作人员进行多番调解,始终无法达成一致,且当日汤某将女儿尸体放在家门口不肯安葬,双方发生口角纠纷和身体接触,双方亲属情绪极不稳定,若不及时处理,可能引发更大冲突。步仙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请求新墙法庭派法官前往就相关法律问题和调解工作予以指导。

  了解以上情况后,法官们对双方家属进行了单独调解。首先,稳定安抚汤某家属的情绪,就汤某的监护责任进行了释明,经耐心解释,汤某深深懊悔自己的一时大意。同时,法官对王某仔细阐述了应当承担的责任,结合双方原本甚好的邻里情谊进行劝解,最终王某表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意支付一定的赔偿款。矛盾终于平稳缓和的圆满化解。

  纠纷解决后,在场参与调解工作的步仙乡余乡长表示:“法庭参与诉前调解,对司法所及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调解指导,相当于是给调解工作上了法律保险,有了法律做为依据和指导,当事人更加相信我们,我们在调解时底气也就更足了。以后将与法庭经常保持信息交流,充分发挥法庭参与的三调联动机制的作用”。
来源: 新墙法庭
责任编辑: 程 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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