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官局长”明码标价卖官鬻爵
2002年5月,沈阳市公安局东陵分局政委袁长占接替史超,任东陵分局局长,2004年3月又调任于洪分局任局长。在这两个分局局长任上,袁长占利用提拔任用干部之机,收受近百名干警贿赂及礼金,高达300余万元,人称“卖官局长”。
2009年2月,袁长占被沈阳市纪委立案查处。据办案人员介绍,在袁长占一案中,涉案干警99人,有的是于洪、东陵两个分局的骨干。他们在面对穷凶极恶的歹徒时临危不惧,在面对危险繁重的任务时不曾懈怠,却在面对官场潜规则时倒下了。
袁长占被“两规”后说:“是我把队伍的风气带坏了,有些科所长年节给我送钱,很可能也是从下边收上来的,这样形成了一级效仿一级的不良风气。”
据调查,袁长占主要利用三个时间节点从身边人、下属手中敛财:
一是年节前后,特别是自2002年担任东陵公安分局局长后,随着权力的扩大,收受钱物也水涨船高。一到年前节后,到他办公室里的干警络绎不绝:“局长,过年了,我也没买啥,多少这点意思。”说完,把钱往报纸或者文件里一夹,转身就走。这样的人情往来,袁长占平均每年收受钱物达40余万元。
二是干部晋级和岗位调整期间。一般都是副科长变正科长、副所长变正所长、正科变副处,价码不等,低的一两万元,高的五万元。这种用人标准深深影响了分局干警的积极性,不论工作好坏,只要想“进步”就得给袁长占送钱。一些民警私下里就送钱交流心得,个别家庭困难的干警,为了能早些提拔,甚至到银行贷款给袁长占送钱。
三是红白喜事、生病住院时收钱。袁长占母亲去世时收下属钱款近50万元,父亲去世时收了20万元,而袁长占自己两次生病住院,加上儿子结婚,一共收了130余万元。仅住房,袁长占就以其父母和子女的名义购买了6套,在沈阳市内五区均有房产。
据办案人员介绍,许多干警送礼行贿出于无奈,因为在袁长占主政东陵、于洪两局时,卖官已经半公开。在给袁长占行贿的近百名干警中,最终有13人受到党政纪处理、1人被移送司法机关。而袁长占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
行凶者买通办案民警被害人讨公道却被定为无理访
正是由于形成了腐败生态链,部分基层干警徇私枉法,以案捞钱,鱼肉百姓。
2007年7月17日,沈阳市浑南新区五三街道孤家子村村民程占群,为向浑南新区五三街道办事处孤家子社区主任陈洪德催要征地安置费一事,请陈到一饭店吃饭。正巧陈洪德的儿子陈威及朋友车刚等也在此吃饭,席间当程占群跟陈洪德谈到动迁款的问题时,二人话不投机发生争执,陈拿起啤酒瓶子,击打程的头部,随即又用破碎的瓶子猛戳其脸部,造成程右眼球破裂,面部划伤。当程捂着眼睛往外跑时,又被车刚持空酒瓶击打头部,后又遭几人拳打脚踢,造成重伤。
案发后,陈威为了包庇其父逃避法律追究,通过贿赂派出所民警,当晚就将陈洪德释放。此后,又在这几个民警的出谋划策下,陈威找到车刚让其顶罪,承诺事后付好处费30万元,车刚同意后外逃。在受害人妻子刘红梅不断上访的压力下,2008年6月23日,浑南公安分局干警将外逃近一年的车刚接回,并按投案自首处理,当天车刚被刑事拘留同时办理取保候审。
刘红梅夫妇不服此案的处理,多次上访,反映打伤人者为陈洪德。但每当刘红梅上访,陈威就给浑南新区公安分局相关人员送钱,刘红梅不但申诉无果,还被认定为无理访,被称“有精神病”。
2009年6月,时任沈阳市纪委书记的陈雍处理此案,并将此案交给沈阳市公安局办理。沈阳市公安局局长许文有亲自督办,相关涉案人员最终受到制裁。
近期调任中纪委绩效管理监察室主任的陈雍接受半月谈记者采访时说,刘红梅上访案非常典型,本是有理访被认定为无理访,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有冤无处申,折射出信访案件背后的司法腐败问题。
陈雍强调,亟待加强对司法机关领导干部思想道德教育和行为规范。要研究方式方法,变运动式教育为经常性教育,使廉政教育能够触及人的灵魂,增强针对性、说服力、感染力,把执政为民的宗旨真正渗透到党员干部的意识和行为中。同时,惩防并举,落实监督机制,压缩权力滥用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