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节前夕,临湘市法院刑事审判庭庭外成功调处一起矛盾纠结长达三年的刑事附带民事纠纷,当事人郭某与胥某握手言和。
郭某与胥某系邻居,2009年7月8日下午,胥某在自家屋后做围墙,郭某认为胥某的行为妨碍了自己房屋采光。为此双方发生争吵,在拉扯过程中,郭某的右脚受伤,经鉴定为轻伤。同年8月28日,郭某向临湘法院提起控诉,要求追究胥某刑事责任,并赔偿损失10万元。法院受案后,认真审查了当事人双方提供的证据,认为郭某提供的证据不充分,不能确定郭某的伤系胥某所为,不排除拉扯中自己跌伤的可能。承办人三次到岳阳市中院进行咨询后,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于同年12月25日将该案移送到临湘市公安局侦查。公安机关通过侦查,没有调查到有价值的证据,难以通过刑事程序追究胥某的刑事责任。事后,郭某以法院办案不公、褊袒胥某为由,不肯重新起诉,并多次到有关部门上访。法院考虑到案件虽结,矛盾却未了,为尽力维护社会稳定大局,院领导、庭长、承办法官多次轮番找到当事人双方反复做工作,虽然没有达成调解协议,但双方对立情绪已有松动。2010年下半年,胥某出国到新西兰工作,承办法官又先后十几次打电话与胥某联系,且耐心做郭某的思想工作,至清明节前一天,郭某与胥某终于被法官的诚心所打动,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胥某赔偿郭某2万元。胥某当天就从新西兰汇款2万元,由法院转交给郭某,该案终于圆满了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