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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亲子行诈骗,被判徒刑并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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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徐锋玉、余 琰  发布时间:2011-04-12 15:39:44 打印 字号: | |
  近日,平江县人民法院宣判一起利用亲生儿子进行诈骗案件,被告人舒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2010年10月19日,舒某的未婚妻在平江县人民医院妇产科生下一男孩,因无力抚养,想把小孩送给别人以收取抚养费。他事先与郑某(另案处理)商量,郑某提出一个主意,说小孩不给别人还能骗到钱。经人介绍,婚后无子的单某联系上舒某,表示愿意出钱收养小孩。10月19日晚单某在医院病房找到舒某,郑某等人也在场,后郑某负责与单某在病房外谈价,舒某则在病房里照顾“毛毛”。最后商定价钱为人民币13800元,单某当即把钱交给郑某。郑某告诉舒某钱已到手,舒某就故意支开郑某。待单某要抱“毛毛”走时,舒某却称没有拿到钱,不肯交出“毛毛”。单某立即向城关派出所报警,派出所民警遂将舒某传唤至公安机关。单某被骗的13800元现金至今尚未追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舒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欺骗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罪。本案属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舒某起了主要作用,是主犯。案发后,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平江法院
责任编辑:常 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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