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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体育课无人管理 学生致残学校赔偿四万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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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钟临辉  发布时间:2011-04-13 08:15:43 打印 字号: | |
  小学生上体育课时无老师管理,学生打闹造成一学生摔伤肝脏,近日,临湘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学校赔偿受伤学生47000余元。

  小雨是小学五年级学生,天性活泼,与同学关系很融洽,经常在一起嘻笑打闹。2010年4月,小雨班正在上体育课,还未到下课时间,老师让学生们自由活动,自己离开操场去办事,没有老师的管理,学生们像一群离开笼的小鸟,在操场上自由奔跑逗打。小雨在奔跑过程中不小心摔倒在地,腹部撞在操场边水泥坎上,当时的剧痛让小雨非常痛苦,学校急忙将她送往医院急救,幸抢救及时,没有生命危险。医院诊断为外伤性肝挫裂伤、弥漫性腹膜炎,经鉴定为八级伤残,共住院治疗25天,后续休养治疗还需90天。

  经审理,法院认为小雨摔伤是发生在体育课上课之时,学校对学生有组织、管理、保护的法定义务,老师未到下课时擅自脱岗,对学生自由活动的管理、监控不力是造成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学校应承担70%的责任,因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临湘法院
责任编辑:常 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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