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岳阳县法院执行局办公室内,申请执行人毛某与被执行人冯某的指定代表就非法行医附带民事赔偿一案签订了执行和解协议书,毛某自愿放弃剩余赔偿款项。至此,双方长达8年的执行积案顺利完结。
时间追溯到2002年8月14日,家住岳阳县北洲芦苇场的简某(毛某的丈夫)因左腿疼痛经人介绍至本场冯某的中西医诊所就诊(后查实,冯某是退休医师,未经医疗行政部门批准,擅自在自己的住处开设中西医诊所)。经冯某诊断,简系风湿病及骨质增生,遂开出中药7付,外加起自制的马钱子胶囊28粒给简服用。18日晚,简某服下4粒马钱子胶囊后即入睡,次日凌晨4点的时候,毛某发现丈夫异样,立即呼喊求救,后经赶来的医师证实简某心跳已经停止。经公安机关检验:“简某系连续多日服用马钱子胶囊,引发蓄积性马钱子中毒,导致中枢性呼吸功能衰竭而死亡”。2003年7月,岳阳县法院对此案进行审理,被告人冯某犯非法行医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毛某母子各项经济损失65552元。
判决书下达后,因为被告迟迟不履行赔偿责任,毛某母子在孤苦无依的境地下,迫于无奈地赶到岳阳县法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受理此案的钟海雄法官后了解到:冯某本是北洲芦苇场的退休医师,年近古稀,老伴早年过世,家中原本就不富裕,名下仅有一套75平米的私房,平时除了退休工资外就靠中西医诊所收入为生。钟法官及时对冯某名下的私房进行了财产保全(后进行拍卖,价值仅1.1万元),并将冯某的情况告诉了毛晓华,但当时的毛某母子遭遇家庭变故后生活也相当困难。于是,钟法官八年寒暑中每个月均会去到北洲芦苇场就赔偿款项执行冯某的退休工资。2011年清明节后,钟法官在送达赔偿款时,耐心细致的做起了毛某的思想工作,告诉她被执行冯某的困境与难处,最终毛某表示谅解,自愿放弃剩余的执行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