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湘阴县法院新泉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离婚纠纷。当事人在签下离婚调解协议时,并不像同类案件所看到得面色沉郁,冷眼相对,而是和颜悦色的在调解协议上签下了字。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
原来,今年2月份,原告陈某来到法院起诉,她诉称与被告刘某经人介绍相识恋爱,于2005年12月份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现已生育了一个四岁多的小男孩。婚后两人关系一般,因性格不合,常为家庭生活中的琐事发生吵闹,夫妻感情逐步变得淡漠,感情完全破裂,请求离婚。
开庭审理后,原告陈某离婚态度非常坚决,但是被告刘某因为考虑到小孩的成长问题不愿意离婚。主办法官在庭审后要求双方当事人冷静一段时间,拿出具体方案来进行调解。同时,主办法官还采取“背对背”的调解方式,不辞辛苦地多次来到双方在长沙的打工地点与双方分别进行沟通,耐心细致的对当事人做思想工作。在经过讲道理,摆事实,释法律的反复劝说调解下,被告对原告提出离婚的行为表示理解,最终同意由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就离婚、小孩抚养、夫妻共同财产以及共同债权债务达成了一致意见,签订了离婚协议。原告陈某也很爽快的表示以后对小孩的抚养将尽自己的最大努力,但要求在适当的时间对小孩进行探视,并自愿对被告进行一定的经济补偿。主办法官立即制作民事调解书当场送达双方后,本案所涉的执行款项当庭执行完毕。
至此,该案在办案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得到了圆满的解决,原、被告双方不再冷眼相对,而是和颜悦色的好合好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