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新闻掠影
华容连环杀人案昨日宣判:李宏盛一审获死刑

分享到:
作者:刘志恒、常 研  发布时间:2011-04-15 10:53:13 打印 字号: | |
  4月14日上午,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华容法院对备受关注的华容连环杀人案进行宣判:李宏盛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案情回放: 2010年3月27日—29日,3天内连续2起命案让华容县东山镇明镜村村民陷入恐慌中:明镜村民风淳朴,建国以来没有发生过重大的刑事案件,3天出现2起命案着实让人接受不了。而死者都是村里5、60岁的村妇,平时与人为善,口碑很好。情杀?仇杀?谋财害命?应该都跟这两个朴实村妇无关。一时间,村中人人自危。

 

  2010年3月30日晚,随着犯罪嫌疑人李宏盛的落网,案情大白。李宏盛是熊某(死者之一)的侄子。2010年3月27日,李宏盛在山路上闲逛时遇到婶娘。李宏盛平时对婶娘有怨恨,一言不和,便喝令婶娘给自己下跪。婶娘没有理睬他。他拾起边上的一块石头,朝婶娘头部猛砸,致其死亡。事后,李宏盛搜走婶娘身上的现金并将尸体藏到隐蔽的地方。次日,婶娘的尸体被发现,警察开始在村子里调查,李宏盛做贼心虚,连忙逃到了附近的山林里躲藏。2010年3月29日晚,天下雨,山上无法躲藏,李宏盛饥寒交迫,躲到智障村民车某家中。在车某家碰到黎某(另一死者)后,李宏盛认为黎某会告发自己,便捡起一块青砖对黎的头面部一顿乱砸,致黎当场死亡。

  

  案件侦破后,在庭审过程中却一波三折。2010年4月16日,湖南省芙蓉司法鉴定中心对被告人李宏盛进行精神病鉴定,鉴定意见为:被告人李宏盛目前是精神分裂症(现症期),作案时辨认和控制能力削弱,评定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这样的结果让明镜村村民愤慨不已,80多名村民联名上书要求判处李宏盛死刑。老年人说,李宏盛从小偷鸡摸狗,劣迹斑斑,这次为了一点小怨就杀人,放回村里后,还不会杀光全村人?青年人表示,这样的杀人魔头放回去,恐怕外地媳妇都不敢往村里嫁了。一位跟李宏盛穿开裆裤长大的村民表示,李宏盛打麻将时可以摸出每一张牌,这样的人怎么会有精神病?被害人亲属更是不服。2010年9月17日,民警带着李宏盛到了上海的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再次进行精神病鉴定。而此次鉴定意见为:被告人李宏盛无精神病,在本案中应评定为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两份截然不同的鉴定结论,决定着一个人的生死,法庭应当采信哪一份?对此,合议庭必须谨慎对待。他们多次挑灯夜战,对两份鉴定结果仔细比对分析,并前往芙蓉司法鉴定中心和案发地详细调查相关情况。最终,法庭认为,李宏盛实施杀人犯罪时行为意思清晰,对其行为的认知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较强。芙蓉司法鉴定中心的意见书中只摘录了反映李宏盛精神不正常的证言,而没有摘录反映李宏盛精神正常的证言;而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意见中,既摘录了李宏盛可能存在精神异常的证言,还摘录了当地村民证实李宏盛无精神疾病的证言,综合分析的材料更全面、客观、详细,分析更严谨。同时,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对李宏盛进行了头颅CT扫描,认为虽然李宏盛平时喜好饮酒,饮酒过量后在一定时间内出现情绪、言语、行为异常,符合普通醉酒的表现,但是未发现其存在依赖综合症、戒断综合症的情形,也未发现其存在其他可能因慢性酒精中毒引起的精神症状。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认为,李宏盛能完整地交代作案动机和经过,多能得到其它旁证材料的印证,未见明显违背常理的内容,该中心对芙蓉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结论进行了分析,认为芙蓉司法鉴定中心对李宏盛鉴定时,李宏盛“交谈检查不合作,问话不答,沉默不语。检查过程中没有讲一个字,只是有时用点头、摇头以示回答”,以此确认被告人李宏盛存在幻听、被控制感、关系妄想,而无具体、细致的内容来佐证、支持,显然是不可靠的。

 

  庭审过程中,死者家属,几度掉泪。李宏盛一直低着头,面无表情。当听到自己被判死刑时,脸上仍然没有表情,当庭没有提出上诉。随着宣判的法槌敲下,前来旁听的明镜村村民顾不上严肃的法庭纪律,爆发出阵阵掌声。
来源:市中院
责任编辑:常 研

下辖法院

平江县法院 岳阳县法院 华容县法院 湘阴县法院 临湘市法院 汨罗市法院 岳阳楼区法院 云溪区法院 君山区法院 屈原管理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