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夫妻分居七年,一审判决准许离婚后双方就一审认定感情已经破裂并未提出上诉的离婚案件,在市中院二审主审法官陈军坚持不懈的努力下,经多次调解双方自愿和好,夫妻破镜重圆。
易某某(女)与方某某于1996年登记结婚并生育一女孩。双方婚后常为小事发生争吵,相互指责。2003年双方分居生活。易某某遂诉至法院要求离婚。一审法院认为双方感情已经破裂遂判决准许离婚。方某某同意离婚但认为财产分割不合理而提出上诉。本案双方虽然都同意离婚,但主审法官深知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夫妻离婚会导致家庭解体,既会给小孩幼小的心灵蒙上阴影,不利于其健康成长,又会给双方带来负面影响,还会给双方家庭和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因此双方虽然均同意离婚,但主审法官并未就案办案只针对上诉请求进行审理,而是从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的角度,力促双方和好。合议庭在二审开庭时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虽未当庭达成协议,但承办人并不气馁,此后又多次组织双方并邀请双方的律师和亲友进行调解,经过四次调解,双方最终被法官的真情和诚心感动,达成了自愿和好的协议并相互作出承诺,一定要抚养好小孩,共同搞好家庭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