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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阴法院成功执结一起“骨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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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中伟  发布时间:2011-04-18 17:10:50 打印 字号: | |
  “感谢你们!想不到连这样的“骨头案”也被你们啃下来了!”当家住湘阴县杨林寨乡周家台村成某在拿到最后一笔37770.5元执行款时,感激不已。

  近日,在湘阴法院开展的“反规避执行”专项行动中,该院成功执结了一起产品责任损害赔偿案,给这起历经四次审判、历时三年的“骨头案”画上一个圆满的句号。2007年10月20日,在湘阴经营挖沙船的成某从黄某甲的加油站购买了两桶“福满星”牌润滑油。当他将这些油加入挖沙船发动机内运行不久后,发动机就出现故障自动熄火,再无法启动。经检测,该润滑油为不合格产品。

  湘阴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由涉案润滑油的最上级经销商汪某赔偿原告成某损失91370.5元,由黄某甲和黄某乙承担连带责任。一审宣判后,被告黄某甲不服判决上诉至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经过岳阳中院二审、湘阴法院重审、黄某甲不服再上诉、中院再次二审等程序后,岳阳中院于2010年3月26日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由于该案经过了两级法院的四次审理,进入执行程序时,距离事发已有2年多时间。虽然在一审过程中,法院依原告的申请已先予执行了53600元,但还有3万多元的赔偿款没有执行到位。考虑到该案的特殊性,法院在收到成某的执行申请书的第二天就组织精干执行力量分赴长沙和湖北赤壁等地向三名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然而时过境迁,如今三名被执行人当中,有的已经将店子转让,有的已经到了外地做生意。当执行法官辗转找到他们时,均表示无力执行。此后,执行人员又多次上门,他们不是搪塞其词,就是避而不见。执行人员在查询了银行、房产、车管所等单位相关情况后,均未发现实际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执行一度陷入僵局。今年3月,湘阴法院根据上级法院的统一部署开展了声势浩大的“反规避执行专项行动”,通过多途径的打击规避执行行为,进一步加大了执行工作的力度。4月11日,该院接到群众举报称被执行人黄某乙在某银行可能有存款。得知这一情况后,案件承办人立即驱车赶往长沙,依法将黄某乙在长沙芙蓉农村合作银行留园路分理处和中国农农业银行长沙三湘支行的账户上37770.5划拨至湘阴法院执行款专户。

  至此,包括在一审中先予执行的5万多元在内的执行款全部执行到位。一起历经四次审判、历时三年的“骨头案”终于成功执结。
来源:湘阴法院
责任编辑:常 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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