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 4月18日,在岳阳县法院筻口人民法庭,法官通过“望闻问切”四诊法,促成了被告某学校赔偿原告毛某31000元的人身损害赔偿协议,巧妙化解了一起雇员受害赔偿纠纷。
2010年4月22日,被告雇请原告清洗学校的水塔,在清洗过程中,水塔的水泥板突然断裂,致使原告从4米多高的水塔上坠落摔伤。原告随即在岳阳市二人民医院住院治疗,期间被告积极支付了原告的全部医药费用,并向原告支付了9000元现金。后经鉴定,原告的伤情构成九级伤残。因双方当事人就损害赔偿问题多次协商未果,故原告诉诸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其各项损失63235元并承担案件诉讼费用。
在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通过细心观察当事人,准确揣摩到双方的心理动态;耐心倾听当事人的陈述,了解案件的真实情况;通过必要的询问,弄清案件中的疑点;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确定解决纠纷的平衡点,对症下药,有针对性地进行调解,从情理、法理的角度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通过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双方当事人由开始的互不让步到差距逐步缩小,最终都主动作出了让步,达成了上述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