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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临湘法院的法官们”
--临湘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损害赔偿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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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易勇、钟临辉  发布时间:2011-04-20 15:53:22 打印 字号: | |
  “感谢临湘法院的法官们”,2011年4月19日,58岁的临湘市桃林镇农民老卢紧紧握着临湘市人民法院沈新文副院长的手,激动得老泪纵横。

  2008年11月11日下午,老卢的儿子小卢乘坐张某驾驶的两轮摩托车行至临湘市忠防镇沙坪村路段时,撞上临湘市公路管理局桃林中心公路站堆放在路边的石堆,致小卢颅骨骨折、广泛性脑挫裂伤,老卢倾尽毕生积蓄,四处举债,虽然挽回了儿子生命,但儿子仍成为了一个植物人,一级伤残。因与各方协商赔偿未果,老卢将张某与临湘市公路管理局告上法院。由于公路管理局不愿承担责任,此案历经一审及二审,最后还是判决由公路管理局赔偿小卢各项损失15万余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老卢心里犯了难。早就听人说过,打赢官司容易,执行起来难,何况对方还是政府部门,儿子病情不稳仍需大量医药费,这笔救命钱什么时候能够到位?老卢怀着忐忑的心走进了临湘法院执行局,刚好主管执行的副院长沈新文在场。听罢老卢的来意,沈院长当即找来执行局局长丁月亮、副局长易勇,叮嘱其特事特办。但由于在案件认识上存在法律误区,公路管理局不肯履行文书义务。为此,执行人员不得不冻结公路管理局银行账户,但每月有固定款项拨入的其单位账户上几个月来一直没有一分钱,执行人员经过调查发现,原来是被执行人公路管理局为了规避执行,通过一些手段使其账户上在二审判决下达后就再也没使用过,该单位固定拨款均通过其它途径取回。得知这一情况,沈院长亲自与丁局长多次上门找到公路管理局局长及相关领导人,做被执行人的工作,晓以法理和厉害关系。精诚所至,被执行人公路管理局局长承诺在保证该局正常运转的情况下,压缩一切开支与费用,优先兑付本案的标的款。仅一个月时间,该案的执行款全部到位。拿着儿子的救命钱,从起诉到执行没有在法院花一分钱,老卢的心结解了,心气也顺了,于是就发生了前述一幕。
来源:临湘法院
责任编辑:常 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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