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岳阳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陈某、谢某聚众赌博一案宣判,判处被告人陈某、谢某犯赌博罪,分别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的、三万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陈某与绰号“蛤蟆”的被告人谢某均是岳阳县人。两人因堵相识,经常与一帮朋友聚在一起打打“小牌”,后来随着赌瘾渐增,陈某觉得”小牌“不够刺激,赢起来也没什么意思,于是跟“蛤蟆”商量要玩大一点,“蛤蟆”当即响应。2009年6月起,两被告人相继伙同他人在岳阳县步仙乡以及岳阳市国贸宾馆等地以“撑船”(一种扑克牌比大小的游戏)形式进行赌博,赌注由50、100到1000、2000、5000,有时输赢达10余万元,在当地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最终,两人在岳阳市南岛宾馆聚赌时被当场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谢某无视国家法律,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其行为均已触犯刑律,构成了赌博罪,遂依法作出上列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