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口玩小姐,入室盗窃被发现,当场使用暴力并逃离现场。近日,华容法院审判了一起抢劫案,判处被告人吕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被告人吕某某2000年8月曾因犯抢劫罪、故意伤害罪被华容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后又因犯盗窃罪于2007年8月被雨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2008年11月5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吕某某到华容县北景港镇墟场一茶馆玩,后借口要玩小姐走到受害人茶馆服务员陈某某的卧室,受害人陈某某因害怕逃出了自己的卧室,被告人吕某某趁机盗得被害人陈某某黄金项链一条、黄金耳环一对及手机一个,正准备离开时被陈某某发现并制止,并责令其将所盗财物交出,被告人吕某某为占有财物抗拒抓捕,当场对受害人陈某某使用暴力,将受害人陈某某推倒在地,逃离现场。
华容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吕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盗窃公民财物过程中,被受害人发现并当场使用暴力,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吕某某在有期徒刑执行完毕后5年内又犯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