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路线是我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是党领导人民取得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胜利的三大法宝之一。 人民法院的审判权源于人民、依靠人民、服务人民,其根本属性即人民性,其根本职能是为人民服务。围绕履行审判职责全方位做好群众工作,是人民法院做好本职工作、实现服务宗旨的重要保障,是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全力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当前新形势下提高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真正实现执法为民的有效途径。
一、人民法院工作必须牢固树立群众观点
1、从司法理念上高度统一认识
法院群众工作是人民法院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为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利益,而进行的联系群众、宣传群众、教育群众、组织群众、服务群众的工作。如何做好新时期的群众工作,我们认为:
第一、应当在理念上认同。人民法院司法工作宗旨与党的服务宗旨一脉相承,人民法院的一切工作即是为了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人民群众服务,维护人民群众的安居乐业,保障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即从司法理念上解决权从何来、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问题。
第二、应当在感情上认同。人民法官来自于人民群众,法官也是广大人民群众中的一员,生活在广大群众之中,与人民群众朝夕相处,俱为一体。我们常讲人民群众的利益大于天,人民群众是我们的衣食父母,这就要求我们从感情上像侍奉父母一样,为人民群众服务。即从服务对象上来解决感情和态度问题。
第三、应当在实践上认同。最高法院提出“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在全国法院系统广泛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这就在我们的本职工作中要求人民法院必须认真落实为人民司法这一根本要求,要求我们无论是工作举措还是具体的工作方式、方法,都必须围绕如何利民、便民、惠民来开展,即解决在具体工作过程中如何践行群众观点的问题。
第四、应当在标准上认同。我们的审判工作要以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作为衡量的基本标准,以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作为我们工作的追求目标,而不能简单地以结案数、结案率来衡量工作,即在衡量法院工作成与败问题上要以广大人民群众的评价作为主要标准。
2、落实群众观点所要走出的几个误区
第一、思想认识误区。现在很多法官认为,做到公正执法可以概括为为人民服务的全部内容,群众工作是额外负担。但在我们的实际工作中,有的案件按法理判决却不能被群众理解、接受,这就存在一个群众工作的问题,法要融于理,理又要能普遍被认同,所以,不是简单地判决了事的问题。对案件处理认识上的偏差往往导致当事人缠诉、缠访不息,案件判决下来了,社会效果却不佳。因此,对群众观点的认识,应当在具体案件的处理上做到合法性、合目的性和可接受性的有机统一。
第二、被动司法误区。裁判的本质特性决定了法院本身在司法中的被动性和消极性。因此,“不告不理”、“消极中立”被法官们普遍认同。被动司法所导致的直接后果是无形中拉开了法官与群众的距离,非常容易在法官与当事人之间产生隔阂,引起当事人的对抗情绪,无疑有损于法院的亲民形象,留下判决不服的隐患。
第三、畏难情绪误区。一些法官认为群众工作应该做,但现在案件多、任务重,忙不过来,从而产生畏难、厌倦情绪,对巡回审判、就地开庭停留在口头上,没有认真落实,有时即使做了也是敷衍了事。对走村入户宣传、发动群众,调查社情民意,及时调处矛盾纠纷,协助党委、政府工作等工作,不愿仔细认真地去做,使群众工作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流于形式。
二、人民法院群众工作必须结合各自实际来开展
法院审判工作所面对的是最广大的人民群众,涉及社会各个层面,审理的案件涉及不同的利益群体,需要法院根据本职工作特性,结合地域特点,尊重当地风俗民情,有针对性地开展群众工作。下面针对平江山区、老区的特点谈几点体会:
第一、结合平江的地域特点开展群众工作。平江是一个山区大县,面积4125平方公里,人口106万,群众居住分散,交通相对不便。根据这一特点,我院采取机关庭室蹲村组、法庭在未设法庭的乡镇设置固定接待点的办法密切与群众的联系,采取定期走访与不定期上门的办法接近群众。聘请700多个行政村的负责人担任法院的协助调解员和协助执行员,加强和广大群众的沟通交流。
第二、结合平江红色老区的特点开展群众工作。平江县是一个革命老区县,是中国革命发源地之一,大革命时期牺牲的在册烈士达2万多人,群众对党的感情很深,群众工作基础很好。根据这一特点,我院群众工作的重心落在宣传党的利民惠民政策和我院推出的64条司法为民举措上,使广大群众,特别是边远山区的老百姓能够感受到党的政策的温暖,能够深切体会到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关怀。
第三、结合平江外出务工人员多的特点开展群众工作。平江县是一个外出务工人员多的大县,全县外出务工人员达20多万,遍及全国各地,主要集中在广州、深圳、上海、北京等地。根据这一特点,我院主动向外出创业办厂的企业主发出慰问信和征求意见函,经常性地向外出务工人员集中的上述地区派出巡回法庭,就地办案,就地调解,就地兑现,就地解决问题。对留守在家的妇女、老人、儿童进行走访和询问,使外出务工人员权益得到有效保障,能安心工作、创业、发展。
第四、结合平江国家级贫困县特点开展群众工作。平江县是国家级贫困县,一些边远山区群众生活较为困难。我院除了做好扶贫点的工作外,所有内设庭室在挂村联点工作中都将扶贫帮困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内容,所有班子成员每年都要帮扶一至二户困难户,尽绵薄之力为贫困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如最近,根据县委工作安排,我院24位科级干部又开始联点加义镇的24个村,驻村帮扶,走访调研,为群众办实事。
三、人民法院开展群众工作必须牢牢把握有效载体
如何利用人民法院独特职能,开展群众工作,我们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让群众工作成为人民法院一项常态化的工作。
1、让老百姓进得来
法院要以审判工作为依托,从人民群众最关心的事情做起,自觉把群众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群众需要作为第一选择,把群众满意作为第一标准,扎扎实实为群众办好事、解难事,切实降低诉讼门槛,减轻群众诉讼负担。群众和当事人进了法院的门就是法院的客,要行主客之礼,待客之道,热情服务,视群众为亲人,尊当事人为宾客。
首先,畅通诉讼渠道。我院在立案阶段即为弱势群体及“三农”案件开辟绿色通道,为困难当事人提供便捷的立案服务。实行远程立案,居住地离法院较远或者交通不便的当事人可以电话远程预约立案,也可以直接到辖区法庭设立的固定联系点立案,行动不便的残疾人和老年人还可以申请派人上门办理立案手续。
其次,畅通信访接待渠道。我院将每周一定为院长接待日,班子成员轮流值周,接待来访群众。同时设置执行工作接待室,专门执行来信来访。每个法庭设立热线电话,法庭向群众发放“便民联系卡”,让群众随时可以与法院取得联系。另外,在没有设法庭的乡镇,我院专门设立固定的接待点,定期设点接待,将接待时间表张贴并发放到各村组,使村民们像赶集日一样,有什么法律上的疑难问题,可以按其到服务接待点咨询。
再次,确保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我院严格执行规定,对追索抚养费、赡养费、赔偿金、劳动报酬等案件的当事人,以及农民工、下岗职工、孤寡老人、残疾人等经济困难的特殊诉讼群体,采取缓、减、免诉讼费的救助措施,每年减、缓、免诉讼费在30万元左右。
2、让法官沉得下去
近几年来,我院以开展各种活动为载体,让法官深入到群众中间,密切法官和人民群众的联系,努力塑造人民法院在群众中的良好形象。
第一、以“百名法官下基层”司法亲民活动为载体,让法官们深入群众。法官们进村入户,发放法制宣传资料,填写社情民意调查表,收集意见建议,了解人民群众的实际困难和诉讼需求。三年多来,我院共在全县80余个行政村,城关镇范围内的12个社区和4所中小学开展亲民活动,召开座谈会,进行法制辅导讲座,深受群众好评。法官亲民形象受到群众一致认可,民调测评去年排名全省第七、全市第一、全县政法单位榜首。
第二、以“巡回审判”活动为载体,将法庭搬到老百姓家门口。我院就具有普遍教育意义的案件,下乡开庭,并将巡回审判作为一项具体任务,要求各审判庭、各法庭择定案件,到案发地开庭审理,扩大审理效果。三年多来,全院共进行巡回审判160余场次。让许多没亲眼见过庭审的群众零距离接触审判,了解法官的工作,进而对法院的工作予以充分的理解和支持。这样既进行了普法教育,让群众更加了解法律和审判程序,从而自觉遵守法律,又把矛盾及时化解在基层,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达到处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使群众对法院工作的认同感进一步增强。
第三、以“大走访”活动为载体,进一步密切法官与人民群众的联系。近几年来,我院一直将“大走访”活动作为联系人民群众的重要工作来抓,坚持将“大走访”活动与班子成员挂点、机关庭室及法庭联村点工作相结合,按照县委工作要求和我院布置的联村工作目标任务相结合,采取逐户上门的办法,走访群众,倾听民声,具体了解当地民情民意,重点解决综治工作疑难问题和帮扶困难户,使群众亲身感受到法官不仅仅是高居审判台上的执法者,更是老百姓的贴心人。
3、让法官与群众联动起来
第一、建立协助调解、执行网络。为了使司法贴近群众,让群众走进司法。从2008年开始,我院即在全县700多个行政村、居委会聘请德高望重、村民信服的干部、人民调解员为法院协助调解员和协助执行员,并开展培训工作,颁发聘书,同时将他们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与本院法官的联系方式编印成册,以方便互相联络,及时沟通,形成了村村有协助调解员和协助执行员,村村有人指导调解的网络,并针对调解员反馈的信息,解难释疑,面对面地进行交流问答,对矛盾做到早防患、早发现、早化解,扩大了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参与度。
第二,建立联络机制。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代表的纽带作用,让他们参与法院的审判、执行工作。我院制订专门的工作制度,定期或不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乡镇村组负责人和群众代表到法院座谈,参与旁听案件的审理工作和评庭工作,参与见证执行活动,使司法权在阳光下运行。同时还邀请他们一同参与案件的协调处理,这种法院与群众之间的联动为平息矛盾、解决纠纷起了很大的促进作用,一大批纠纷得到了有效化解。
第三、建立案件回访制度。我院每年都要抽出100件案件对当事人进行回访,听取他们对法官办案作风、办事效率、廉洁执法的意见、建议。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当事人可能有些不理解的地方,我们都要进行判后释疑,尽量消除当事人对法律的误解。对有些案件,我们在判后还召开座谈会,邀请当事人、律师及部分群众开展座谈释疑,让群众感受到法院的公正和关怀,做好案件判后的群众认可工作。
四、人民法院群众工作应当注意的几个问题
人民法院群众工作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在具体司法实践中常常会遇到这样和那样的问题,如何把握和定位需要我们结合实际不断探索。
1、如何减轻群众对司法工作对抗情绪的问题
目前,部分群众仇政府、仇司法机关的情绪时有显现,上访不断、缠诉不息,矛盾隐患不断,给司法工作的顺利开展带来影响,使群众工作的开展面临障碍,这是我国当今社会法制进程遇到的必然难题。避开中国社会传统观念和体制建设完善问题不谈,我们认为,人民法院群众工作首要任务仍然是法制宣传工作,既要宣传法制,宣讲法律,又要使人民群众了解司法程序,要使司法程序更加阳光透明,庭审释疑、判前工作和判后释疑要做到让人民群众了解、理解法律,清楚、明白胜败缘由。这是对一个法官的职业水准、释法明理水平的考量,不仅仅停留在对群众的感情层面上。一件案件的处理必定会涉及双方的切身利益,这就要求法官讲得清楚,让当事人听得明白,诚心服判。
2、如何让党委政府对法院群众工作正确定位的问题
法院作为审判机关,所涉及的工作面相对来说是比较单一的,我们所要求的群众工作、能动司法无疑扩大了法院工作的层面,是不是法院为了做群众工作、为了能动司法就什么都要去做去管呢?这就值得我们思考。以往的工作经历告诉我们,法院参与了一些本该不属于自己工作职责范畴的事,有的事情从司法程序讲,法院本身就不能参与,但是地方党委、政府安排工作、布置任务,有时将法院等同于政府职能部门看,特别是有的乡镇将法庭作为其下辖部门进行管理和要求,使法官们参与政务管理和执法工作,这就混淆了工作职能,也为日后的依法处理带来隐患。法院不是万能的,无法包医百病,我们所接受的仍然是党的领导,我们所坚持的依然是协助政府处理和解决职责范围内的事情,所以,党委和政府对法院群众工作应当有一个正确的定位。
3、如何把握法院做群众工作度的问题
既然不是什么事都管得了,不能包医百病,那么法院做群众工作就应该有一个度,有一个标准,有一根底线。我们认为,第一,法院做群众工作不能与我们的职能相冲突。第二,不能违背法律程序上的规定,参与有些事务的处理。第三,法官参与群众纠纷的处理,如参与民调组织处理纠纷,要站好自己的位置,是协调,是指导,而不是裁判。第四,没有进入诉讼程序的实质问题的处理,只能提供参考意见、法律依据,协助党委、政府做工作,而不能替代党委政府的工作职能,使司法职能随意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