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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观点大讨论:从思想到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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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欣辉、肖友良  发布时间:2011-04-21 17:24:14 打印 字号: | |
  4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周泽民一行在湖南调研群众观点大讨论活动。

随着国家经济的快速发展,新的时期出现许多新的问题,法院工作面临新的挑战,而工作的开展必然离不开群众的支持,只有树立正确的群众观点,团结群众,依靠群众,为人民司法,靠人民司法,法院才能在发展的大潮中站稳、壮大,发挥出作为司法机关重要一环的关键作用。

一、 群众观点作为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首先就体现在法院全体干警的思想上。

树立正确的群众观点,就要求法院全体干警不断加强理论知识的学习。要与时俱进,以先进的理论知识武装大脑,要时刻认识到只有依靠人民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司法,法院工作才能更好的完成,才能全面提升队伍素质、提升审判质量、提升司法公信力,才能让党委和人民群众满意。

树立正确的群众观点,就要求法院全体干警不断的在工作中反思、总结、自查。要反思自己是不是在工作中做到了坚持团结人民群众,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要总结工作中的经验教训,在进步的道路上勇往直前;要自我检查工作中出现的错误,积极改正,更加清醒的投入到下一步工作中去。

二、群众观点作为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最终还是会体现在法院全体干警的实际行动中。

是否树立了正确的群众观点,全面体现在法院的接待工作、调解工作、审判工作与执行工作中。接待来到法院的人民群众时,你是不是热情有礼、耐心细致?对案件进行调解时,你是不是真真正正的站在作为当事人的人民群众的角度上来考虑问题?在审判工作中,你是不是充分的了解了案件的所有情况尽最大可能公正效率的做出判决?在执行工作中,你是不是群众有什么问题就尽力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解决什么问题?这些都可以说是对法院全体干警最基本的要求,也是工作事半功倍的利器。

是否树立了正确的群众观点,体现在法院干警愿不愿意向群众学习,接受群众监督上。“三人行必有我师”,何况是面对十三亿人口中占绝大多数的人民群众?不要趾高气扬,高高在上,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说的就是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学习,接受群众监督。领导干部带头,工作人员跟上,形成一种良好氛围,人民群众就是永远的老师,人民群众才是真正的领导。

是否树立了正确的群众观点,不仅体现在平时工作中,还要体现在日常生活中。并不是脱下了工作服,也就脱去了作为国家司法工作人员的责任,要牢记“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指导思想,要勇于刻下司法为民的烙印,不管走到哪里都要维护人民群众的权益,人民法官是人民的法官,不是八小时工作制的法官。

“司法权来自人民、属于人民、服务人民、受人民监督,是人民法院人民性的具体体现,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本质特征”,谆谆教诲尤响在耳,身体力行只争朝夕!

文章出处:湘阴法院
来源:湘阴法院
责任编辑:常 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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