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随着当事人毛某在执行和解协议上签字,岳阳县法院在反规避执行活动中成功执结了一起15年的积案。
时间追溯到1993年元月,被执行人邓某与原岳阳县人武纸箱厂(以下简称纸箱厂)建立业务销售关系,截止1994年元月5日,邓某共欠纸箱厂货款91788元,后经多次催讨,邓某仍未偿还。1995年2月,纸箱厂将邓某告上岳阳县人民法院,法院于1996年4月10日作出由邓某偿还纸箱厂货款人民币91788元的判决。判决后双方均没有上诉,该判决于1996年6月发生法律效力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先后数次上门做邓某工作,要求其履行判决义务,但邓某有履行能力却一直逃避人民法院执行,拒不履行法院判决且隐匿行踪。1996年12月,本院经调查后认为被执行人已涉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遂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但被执行人如人间蒸发一般,毫无音信,申请执行人则四处上访。后纸箱厂撤销,其债权债务人均由其法人代表毛某承担,为此毛某更加往返法院、人大、政法委和信访部门上访不断,该案曾引起了有关部门和领导高度重视,但均因被执行人逃避执行而未果。
今年在全国法院开展反规避执行活动中,岳阳县法院执行局将该案定为“必须突破”的执行积案,执行干警顶着巨大压力,多方面寻找邓某的踪迹并及时与公安机关加强联系,前往邓某有可能藏身的广州、珠海等地调查了解。在巨大的威摄力下,藏身于广州从事废品回收15年的邓某于2011年3月23日在广州火车站准备外逃时被铁路公安抓获,并及时通知岳阳县警方,岳阳县法院领导闻讯马上垫付差旅费用,派干警协同县公安局刑侦干警前往广州将被执行人邓某押解回岳阳县并刑事拘留。开始邓某还百般抵赖,仍不愿履行义务,最后在执行干警多次工作并在强大的法律威摄下,邓某终于动员家属履行了还款义务,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至此,一起15年的执行积案终于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