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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园地 “大”作用
—岳阳市中院依托廉政室进行警示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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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1-04-25 15:47:36 打印 字号: | |
  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为抓好以“廉洁”促“公正”的审判执行工作,落实“抓经常,经常抓”党风廉政教育长效机制,依托法院廉政文化室,对法院干警进行警示教育,进一步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走入廉政室,给人的感觉是厚重,因为他传递的是一种廉政文化,渲染的是一种廉政氛围,注重的是一种自我警醒。全院158名干警的廉政格言跃然墙上,是自己廉洁从政的郑重承诺。岳阳市委书记易炼红书记的 “人不能把钱带入坟墓,但钱能把人带入坟墓”廉政格言发人深省,促人警醒。

  无规矩不成方圆,反腐倡廉,制度是根本保证。在两侧的墙面上,悬挂着廉洁从政的规章制度。上级廉政精神和规章精心汇编,突出重点,本级廉政规定结合实际,重在预防。注重实效的廉政制度使广大干警心存敬畏,牢固树立“不能为”自律意识。

  正反典型的鲜明对比,触动灵魂,净化心灵。光荣榜上,古今的廉政典型,身边的廉政模范,他们的廉政事迹人人称颂。教训栏上,“一失足成千古恨”腐败分子忏悔时,声泪俱下,悔不该当初。自己酿下的苦洒自己喝,自我葬送的前程令人惋惜。

  活生生的事实告诫广大干警算好“七笔账”:政治账——自毁前程,经济账——倾家荡产,名誉账——身败名裂,家庭账——妻离子散,亲情账——众叛亲离,自由账——身陷囹圄,健康账——每况愈下。

  最引人注目,让人震撼的是“耻辱柱”。该柱2.2米高、六面菱形的可旋转木柱。对2008年以来,全市法院系统违法审判或不依法从政而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官与干警,上柱记载,予以警示。
来源:岳阳中院
责任编辑: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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