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外人眼里,梁某是个简朴老实、憨厚热心的人,但实际上确是“瘾君子”。由于没有经济来源,梁某不得不想方设法到处借钱来购买毒品。时间长了,梁某身边的朋友都知道他品行不端,所以不愿意借钱给他。但是毒瘾又克制不住,于是梁某采取“骗”的手段。
一日,梁某找来一份某建筑公司项目部签订的已作废的施工承包合同,用来骗取钱财。他找到老李,对老李说只要交合同押金六万元钱,就可以承接这个工程。老李信以为真,第二天就将钱汇入梁某帐户。但是几天后,老李打电话给梁某,想询问一下工程进展情况,但电话总打不通,老李心里产生一种不祥的预感。他觉得这六万块钱可能肉包子打狗——有去无回。事实上,梁某早已关机逃跑。之后一段时间内,梁某又用同样的手段骗取了两个人的钱财。每次的手成功后,他便更换手机卡,逃往外地。
然而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梁某最终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了。法院认为,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欺骗手段与他人签订合同,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