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你们的悉心调解,不仅让我生活有了着落,还挽回了我们母女间的亲情!”4月28日,当年过花甲的刘某接过执行法官转交的600元的执行款时,已感动得热泪盈眶。在湘阴法院执行法官的真情感化下,一起亲生母女间的赡养纠纷执行案终于以和解方式结案。
家住湘阴文星镇东湖社区的刘某自2009年6月与女儿周某因家庭琐事吵架后,两母女间的关系就逐渐冷漠。从那以后,女儿周某一直没有给刘某付过赡养费。该案诉至法院后,湘阴法院依法判决由女儿周某每月负担刘某赡养费100元,每半年度支付一次。
今年3月16日,刘某就该案的第一笔赡养费向湘阴法院提出了执行申请。案件承办人多次找到周某,她每次都以生活困难为由推诿执行。考虑到该案是亲生母女间的赡养费纠纷,承办法官在并没有机械地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而是采取柔性执行的方式,争取让周某从思想上进行转变态度。4月28日上午,承办法官邀请了当地居委会的盛主任一起来到周某家中,一方面耐心地做她的思想工作,另一方面向其宣传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华民族尊老、爱老、敬老的传统美德。在大家的耐心调解和真情感化下,周某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当场履行了600元的赡养费,并表示要跟母亲当面道歉。承办法官趁热打铁,当即将周某领到了母亲刘某住处,母女俩一见面就相拥而泣。
湘阴法院的“柔性执行”,终于促使昔日对簿公堂的母女俩重拾亲情,给这起赡养纠纷执行案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