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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一法院工作人员被炸身亡 警方20万元寻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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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1-05-04 08:44:48 打印 字号: | |
  5月3日,吉林市警方向媒体透露,吉林市一名法院工作人员在自家楼下开车时,被一自制的爆炸装置炸死。现警方悬赏20万元寻找此爆炸案线索。

  2011年4月14日上午7点49分,吉林市高新区光明新村小区发生一起爆炸杀人案。犯罪嫌疑人使用旧的5公斤小液化气罐自制成爆炸装置实施杀人。吉林市丰满区法院办公室主任赵某下楼上班时,发现车前放有一小型液化气罐。赵某在挪动液化气罐时,突然发生爆炸,赵某当场被炸身亡。

  经警方调查,认定此案的犯罪嫌疑人应具备有接触雷管的条件,并懂得一定的爆破知识。同时,该人还应该具备水电焊技能,会电气修理,懂得电路知识,以汽车电路修理为主。

  警方表示,为及时破获该起爆炸案,警方现面向社会悬赏爆炸案线索,对于提供线索直接破获案件者,公安机关将奖励人民币20万元,并负责保密。
来源:摘自《新华网》
责任编辑: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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