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间分分合合,离婚后又复婚,但是彼此不知道珍惜复婚后的感情,吵吵闹闹分居三年,最终夫妻二人又因离婚诉讼公堂。4月28日,这对感情纠结的夫妻最终在岳阳县人民法院法官的耐心劝解下,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有缘相聚一场后好聚好散。
1997年,年方18岁的刘某(女)经人介绍与本县的刘某某相识,并于同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但双方经常因小事吵架,丈夫刘某某指责妻子年轻任性,刘某指责丈夫与他人关系暧昧,2003年9月,两人办理离婚手续。后经亲朋劝说,双方和好,并于2004年7月重新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该年11月,刘某生育一男孩。之后,家庭矛盾与纠纷再次爆发,2008年,刘某某以经商为由外出,从此夫妻两人分居异地。期间,刘某多次找刘某某解决家庭问题无果,于2010年,向岳阳县人民法院递交了离婚诉讼书。
在对案件的调解过程中,法官了解到当事人双方经过两次的婚姻离合,早已无心于该段感情。同时,因家庭财产和子女供养的问题一直存有异议,双方家庭也一度发生争执。法官了解情况后,多次找当事人以及其家属沟通想法,一起做起了调解工作,最终双方放下隔阂,自愿达成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