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岁的年轻小伙学得一门好手艺,却吃不得苦,整天游手好闲,不务正业,终于走上犯罪之路。
4月28日,临湘市人民法院经一审对被告人李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实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被告人李某曾经是美发师,因贪图在外自由自在的潇洒,便辞去美发师工作,缺乏经济来源的他因无钱潇洒,就决计挺而走险,通过抢劫夜晚单独行走的女性获得钱财。经过事先计谋,2010年9月至同年11月间,李某先后8次在本市北正街、河东北路、路中等地,专门在晚10时许伏于黑暗处,见单独行走的女性经过,便尾随其后至无人处时,冲上前采取勒颈部、强行拉扯或乘人不备、强行夺取等暴力方法作案(其中2次未遂),共抢得现金4607元,手机4部。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或乘人不备、强行夺取等的方法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和抢夺罪。鉴于被告人系初犯,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全部损失,且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