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执行动态
八年执行风雨路 钢铸天平暖人心
分享到:
作者:李艳  发布时间:2011-05-05 09:37:55 打印 字号: | |
  八年来,无论是风雪交加还是雷电交作,岳阳县飘尾的北洲芦苇场总会迎来这样一位法官:他芦苇场财务室将执行款细心清点后,再辗转至申请执行人毛晓华(化名)家里,及时将这笔钱送给这对孤苦的母子,月月如此,从不间断。如今,当年站在母亲身后惶恐无助的少年已经长大成材,八年风雨无阻的钟海雄法官的温情诚挚之心更是深深感动了毛晓华母子。在他们眼里,这位高大威严的法官是如此的和蔼可亲,神圣庄严的天平更是如此的温暖人心。2011年4月,申请执行人毛晓华母子主动放弃剩余赔偿款项,在当地流传出一则淡泊、宽容的佳话。

  时间追溯到2002年8月14日,家住岳阳县北洲芦苇场的简玉龙(化名,毛晓华的丈夫)因左腿疼痛经人介绍至本场冯某的中西医诊所就诊(后查实,冯某是退休医师,未经医疗行政部门批准,擅自在自己的住处开设中西医诊所)。经冯某诊断,简系风湿病及骨质增生,遂开出中药7付,外加起自制的马钱子胶囊28粒给简服用。18日晚,简玉龙服下4粒马钱子胶囊后即入睡,次日凌晨4点的时候,毛晓华发现丈夫异样,立即呼喊求救,后经赶来的医师证实简玉龙心跳已经停止。经公安机关检验:“简玉龙系连续多日服用马钱子胶囊,引发蓄积性马钱子中毒,导致中枢性呼吸功能衰竭而死亡”。2003年7月,岳阳县法院对此案进行审理,被告人冯某犯非法行医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毛晓华母子各项经济损失65552元。

  判决书下达后,因为被告迟迟不履行赔偿责任,毛晓华母子在孤苦无依的境地下,迫于无奈地赶到岳阳县法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受理此案的钟海雄法官热情细致的接待了他们。在摸清冯某的相关情况后,钟法官及时对冯某名下的一栋私房进行了财产保全(后进行拍卖),但这套房屋的价值远远不及赔偿款项,冯某被关押后唯一的经济来源就是芦苇场每月下发的退休金,但是北洲芦苇场鉴于双方当事人均是本场职工,表示不方便出面扣发相关的工资款项。于是,八年来,每月一次去到北洲芦苇场执行赔偿款项便成为钟法官记在心上的重要事情,而毛晓华母子每月都能及时收到钟法官送来的执行款项,如果遇到长时间因公出差的情况,钟法官也必定委托同事帮忙执行。

  在岳阳县法院2003年第218号执行档案内,有一张残旧的案卷封面,上面详细的记载了这样的一列数字:“······04年1月13日,到飘尾领1月份工资859元,给毛(晓华)800元,余59元;2月17日,到飘尾领2月份工资859元,支付毛晓华800元,余59元;3月2日,到飘尾变卖房产(冯某私房)给程某,得款11000元,支付200元水电费······”理想的司法为民或许需要呕心沥血、鞠躬尽瘁死而后已的悲壮,然而现实中,很多如同钟海雄一样的法官仅是在平凡岗位上默默无闻的坚持、栉风沐雨的实践着,他们心中有的仅是不驰空想,不骛虚声,踏实司法的信念,但他们每走一步却是让钢铁铸造的天平更加温暖在人民群众的心中。
责任编辑:李艳

下辖法院

平江县法院 岳阳县法院 华容县法院 湘阴县法院 临湘市法院 汨罗市法院 岳阳楼区法院 云溪区法院 君山区法院 屈原管理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