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日,汨罗法院民三庭适用庭前调解程序,当日立案,当日调处了一起离婚纠纷案,双方当事人苦闷而来,舒心离去,并相互祝福对方。
原告谢某(衡南县人)与被告何某(汨罗市人),2005年在珠海打工时自由相识恋爱,2007年7月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了一男孩,孩子一直随被告父母在汨罗生活。由于双方工作的缘故,经常两地分居,导致夫妻缺乏交流沟通,感情名存实亡。
原、被告同时来到了法院,双方都对婚姻的现状有了共同的认识,强扭的瓜不甜,同意离婚,只是不知道如何处理相关事宜。承办法官当即组织双方进行庭前调解,在对子女抚养、共同财产、债权债务进行协商后,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并于当日领取了调解书。
法官感叹:放弃,有时也是一种美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