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4日下午,岳阳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邻里间的入室偷盗案,被告人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刘某原系岳阳县某乡镇的一名农妇,丈夫虽然老实勤劳,但其常年在外打小工的收入仅是勉强于养家糊口以及供养孩子读书。这些年来,看看别人尤其是邻居李某因为“脑子活挣钱快”,房子是越修越好,衣着是越来越光鲜,刘某除埋怨丈夫外,也只能唉声叹气。去年12月一天的下午,刘某以为儿子在邻居李某家玩,便到李某家找寻,当她来到李某家后,发现其家里空无一人遂起盗窃之心,将李某存放在衣柜上层小柜内的现金全部盗走。回家后,刘某将部分现金藏入自己蓝色棉袄夹层中(破案后经清点为34700元),另一部分现金则藏于床垫下,然后到隔壁和其他人闲聊。当天晚上,刘某待儿子睡着后,将下午藏于床垫下的赃款用丝袜装上,缝在自己的内衣上(破案后经清点为10600元,赃款共计45300元)。案发后,刘某在村支书的盘问下,主动承认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公安机关随后在其家里收缴了全部赃款。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盗窃他人财物,且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了盗窃罪,鉴于其具有投案自首情节,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