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制火药的“土药师”受雇到非法作坊去生产花炮,却不料触犯了刑律。近日,湘阴法院对这起非法制造爆炸物案进行了宣判,被告人柳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家住湘阴县三塘镇的农民柳某以前在正规花炮厂干过,是当地制造花炮的“土药师”。
2010年7月12日下午,被告人柳某受同案人金某(批捕在逃)雇请,要他第二天去金家的非法作坊“上药”,做烟花内筒。7月13日上午七时许,柳某骑摩托车来到金某家的非法作坊,将高锰酸钾、军工硝、亮珠等原材料,按比例混合成64公斤烟火药,再灌装生产烟花爆竹。当他正在灌药时,湘阴县三塘镇干部谢某等人赶到了现场,将浑身沾满药灰的柳某当场抓获,并扭送公安机关,现场扣押一批已经灌装好的花炮筒半成品及塑料盆内剩余的药物9.5公斤。经鉴定,塑料盆内的药物为烟火药。
湘阴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柳某在不具备资格的生产作坊中非法制造爆炸物烟火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爆炸物罪,且情节严重。被告人柳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予以减轻处罚,其归案后认罪态度好,且系受人雇请非法制造爆炸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可对其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