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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院民一庭:调解促和谐 银企获双赢

-------中院民一庭4天办结一涉诉标的600余万元的合同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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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蒋立春  发布时间:2011-05-11 10:58:52 打印 字号: | |
  4月29日下午3点,当浙江永康农业银行的工作人员将协助解除冻结通知书的送达回证交给办案法官时,一直眉头紧锁的周巧云终于露出了笑容,握着办案法官的手连声说“岳阳法官,谢谢你们,你们帮了我的大忙。”远在千里之外主管民一庭工作的袁小文副院长和田光辉庭长也为该案的圆满解决长吁了一口气。

  2006年7月,岳阳市隆盛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东茅岭支行签订了一份房地产业借款合同。隆盛置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盛一氢及其妻周巧云、盛一氢的朋友翁建英、胡晓为该2500万元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此后,隆盛置业公司如期归还了部分贷款,但至2011年3月20日,尚有547万元本金及67万余元利息因故未能归还。岳阳东茅岭支行遂于2011年4月26日将隆盛公司及四位保证人诉至法院。承办法官万大洋等依银行申请,远赴浙江永康于4月28日下午将周巧云等保证人的三处房产和160多万元银行存款予以查封冻结。因周巧云在当地是晓有名气的民营企业家,商业信誉度向来高,其在当地银行争取了一笔2000余万元的贷款投资房地产,该笔贷款必须用房产作抵押且约定在4月底办理相关手续。如不解除查封,银行不仅会停止办理该笔贷款,还会降低信用等级将企业列入信用不良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布。这将会对隆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法院掌握这一情况后,为了既保障银行利益又支持企业发展,立即与当事人沟通协调,通过多次电话联系, 双方达成分期还款协议,隆盛公司于当天归还了150多万元贷款。此时距五一小长假只有一天的工作日,而且4月29日没有长沙至杭州的航班,而坐火车需要十多个小时。要在五一放假之前解除冻结,必须将解除冻结的裁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书在4月28日晚制作并派人当晚启程送到浙江永康。陈玉香审判长下班后顾不得吃饭就在办公室加班撰写法律文书。主管民一庭工作的袁小文副院长和田光辉庭长得知消息后,急当事人所急,都在办公室等候批阅签发法律文书。至当晚10时将文书盖章后又立即派人将文书专程送至浙江永康。到达永康时已是29日上午11时,办案法官又立即到房管会解除了对房屋的冻结,下午3点完成了最后一笔银行存款的解冻,周巧云也赶在银行下班之前顺利办理了贷款手续。通过上下配合,两地协调该案完满结案。

  该案是民一庭贯彻调解优先、司法为民、服务经济办案理念的又一缩影。
来源:岳阳中院
责任编辑:蒋立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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