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湘阴法院结合创建“无执行积案法院”的活动,不断加大执行力度,严格进行司法效绩考核,确保反规避执行取得实效,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该院新泉法庭办案法官积极响应院党组的执行部署,不远千里,终于在平江县境内对拒不履行生效文书的徐某依法进行了司法拘留。
2010年,徐某因合伙协议纠纷和民间借贷纠纷两案,两度上了被告席,经过一审二审,法院分别作出了两起民事纠纷的判决,分别判令被告承担给付金钱的义务。在判决文书生效后,被告徐某一直拖欠不予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经原告申请,法院向徐某发出了执行通知书。但徐某不但不积极履行,反而还一直予以拖延,妄图赖掉所应负担的义务。法院于2011年4月25日作出了对其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决定。新泉法庭主办法官通过调查得知徐某可能在平江的消息后,当即驱车赶至平江,于傍晚六点找到徐某,在当地110巡警的协助下,将其拘留,解押至湘阴县拘留所。徐某被拘留后,对自己的行为表示歉意,并请法官给执行申请人作工作,考虑家庭实际情况,要求对方作出让步,愿意履行义务。经过办案法官积极跟执行申请人取得联系,与双方亲属沟通协调。几天后,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徐某当即履行了执行义务,该案圆满执结。
这起“千里”反规避执行的又一次成功,是湘阴法院争创“无执行积案法院”的再次亮剑所夺得又一次的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