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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姻缘诉请离婚 法院调解好聚好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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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黄斯琴、贺应征  发布时间:2011-05-13 08:40:02 打印 字号: | |
  “太感谢你们了,有时间我还会再回湘阴看望你们。”从上海赶过来的谭某紧紧地握住湘阴法院新泉法庭办案法官的手,激动万分。

  2011年4月18日,谭某带着伤心又无奈的心情走进了湘阴县法院新泉法庭要求与丈夫刘某离婚。谭某诉称,1999年与刘某在内蒙古打工时相识恋爱,于2001年2月20日在湘阴县原关公潭乡民政所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后共同生育了一女。因双方性格不合经常为家庭琐事吵闹,无法再共同生活下去,故法院诉求离婚。

  该案法官了解到谭某是内蒙古人,现在上海工作,好不容易请到假过来办理离婚诉讼事宜。考虑到天气比较热,路途又比较远,办案法官立即与被告取得联系,并通过双方共同的朋友做被告的工作。被告经过法官的积极调解以及朋友的劝说,对谭某诉请离婚表示理解,同意由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就离婚、小孩抚养、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夫妻债权债务承担协商一致,签订了离婚协议。

  一段跨省婚姻至此走到了尽头,在法院的努力下,刘某的父母表示理解儿子儿媳的离婚举动,并嘱咐谭某有时间常来湘阴走走。一家子最后在一起吃了个团圆宴,和和睦睦的好聚好散。这起离婚纠纷也因此顺利的案结事了,并取得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来源:湘阴法院
责任编辑:常 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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