稍有不满就刀棍相向,致使多人受伤,90后少年淡薄的法律意识和冲动易怒的个性最终使他们的人生留下了深刻的记忆和惨痛的教训。5月12日,汨罗法院对一起故意伤害案依法进行了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郑某(出生于90后)有期徒刑三年。
2006年4月17日晚,被告人郑某伙同彭某(另案处理)等人为报复前两日因上网引起摩擦而与其发生过争吵和殴斗的被害人翁某,在汨罗市“圆梦网吧”找到被害人并用砍刀将其砍成重伤;2006年12月15日下午,被告人郑某在汨罗市罗城学校门口处等人时与被害人徐某发生口角,在争吵的过程中被告人郑某从一同伙身上抢来砍刀将徐某砍成重伤;2009年3月6日,被告人郑某伙同霍某(在逃)、霍某某(已判刑)住宿在汨罗市慧友大酒店期间因吸食麻古一事与曹某发生争吵并引起斗殴,双方都叫来了帮手,在群殴过程中被告人郑某和霍某某(已判刑)各手持一把折叠刀一顿乱刺,致使被害人胡某肝脏破裂、小肠破裂引起失血性休克,经法医鉴定为重伤、被害人杨某受轻伤。
法院认为,被告人郑某伙同他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三人重伤、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郑某均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依法应当按照其参与的全部犯罪予以处罚。鉴于被告人郑某在伤害被害人翁某时已年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伤害被害人徐某时未满18周岁,伤害翁某后能主动投案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且被告人在案发后认罪态度较好,积极赔偿了几名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及其亲属的谅解,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