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现代社会的迅速发展,各种利益格局的急剧调整,社会矛盾和纠纷日益呈现内容多样化、成因复杂化的特点,使法院的案件数量和新型化案件与日俱增,加剧了法院,尤其是基层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而且导致依靠单纯的司法诉讼程序定纷止争的局限性也逐渐凸显。于是,“诉调对接”便成为当前基层法院司法改革中的题中之义。 云溪区人民法院结合区域实际,借鉴他山之石,积极探寻并尝试“诉调对接”工作机制,以求充分发挥司法调解和人民调解以及行政调解各自的优势。该院在“诉调对接”工作机制运行的基础上,总结经验做法及在的问题和不足,探析基层法院诉调对接机制的构建,力求推进“诉调对接”工作机制的完善。
一、“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实践的背景
云溪法院现有干警49人,内设 6个部门,1个基层人民法庭,年均审(执)结案件千余件,地处岳阳市郊城镇,所处地带脱胎于农村而接壤于农村,除周边农村外,还包括岳化和长炼两大中央大型企业,所面对社会矛盾多,案件繁琐而复杂。一些长期累积的深层次问题集中显现,群体性利益冲突更加突出,诸如环境污染、事故赔偿、土地征收、劳资矛盾等包含经济内容的新型矛盾取代传统纠纷,呈现多样化、复杂化、跨行业趋势。尤其是农村土地征用补偿费分配、集体留用地开发等涉房地产等群体性纠纷上升很快,处理不慎就会引发不稳定现象,要达到“双效”统一难度增大。现行体制下的司法功能和手段相对有限,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不相适应;加上法律法规的相对滞后以及法律法规与现行政策、乡规民约的相互冲突,如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认定、山林承包利润调节问题等,给法院审理带来了很大难度和不确定性。许多群体性矛盾纠纷仅靠法院一家难以解决,不宜进入司法诉讼程序。早在前几年,本院就在诉调对接方面做出了有益尝试。但由于其没有一定的组织领导,配合性差,衔接性差,操作性不强,不能够形成整体合力,加之人民调解人员缺乏足够的法律支撑,不能够真正把审判工作与人民调解工作有效衔接起来。
近年来,为了进一步深化“诉调对接”工作,探索司法职业化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新路子,云溪法院组借鉴其他基层法院经验,立足本地实际,提出在全区推行“大调解”的构想,经与司法行政部门协商、调研,共同制定了《大调解实施细则》。
二、“诉调对接”工作机制的主要做法
一是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协调机构,构建“诉调对接”多级网络,完善规范调解机制。其一,在区委政法委的领导下,区法院、司法局街道办事处等部门联合成立了“诉调对接”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诉调对接联席例会制度,加强组织领导,互通工作情况,共同抓好“诉调对接”工作的落实,形成党委领导、法院牵头,司法行政部门指导,相关部门齐抓共管,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大调解工作格局。其二,以区法院四个法庭和全区 个乡镇街道司法所为主体,建立了全区“诉调对接”区、乡、村三级网络。比如邀请基层司法所主任为乡级司法调解联络员,既领导、协调村级联络员,又协助法院工作,承担着一个枢纽重任。同时,诉调对接作为一项系统工程,离不开党委领导,离不开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支持与配合。云溪法院主动向党委汇报有关情况,争取区委、区政府、人大、政法委的支持和监督,并积极邀请区政协委员、人大代表、乡镇干部参与法院的诉讼调解,指导协调法院诉调工作。
二是从区情出发,发挥巡回办案优势特点,强化调解指导,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为提高解决纠纷的效率和质量,增强社区诉调工作机制的公信力,实现办案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统一,云溪法院决定构建巡回法庭保障模式。迄今为止,成立了 个“社区巡回审判法庭”,建立起以 个巡回审判点为中心,每个巡回审判点管辖 个街道的工作体系。巡回办案主要针对在当地有重大影响或普遍教育意义的典型案件,真正走进社区,走近群众,为社区法律服务中心提供法律指引,为“社区法官”调解工作提供法律保障,为基层群众解决关乎民生的法律问题,达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巡回法庭办案中的调解案例,比如今年3月,该院审理一件因合伙拆屋致残,状告区政府的案件,将法官布置在村部。原告推着轮椅进法庭,旁听群众50余人,收到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三是发挥司法调解主导作用,全力化解矛盾纷争。如果说人民调解是“大调解”机制的第一道防线,那司法调解便是“大调解”机制的“主心骨”。在“大调解”中,司法调解具有其无可比拟的优势:首先调解主体为长期从事审判工作的法官,法律素质和专业水平高,熟悉案件涉及的法律规定对双方的利益分配,调解经验丰富;其次调解程序规范,整个调解程序都有明确制度的程序制约,保证调解的顺利进行;再次调解的法律效力高,具有强制执行力,当事人对司法调解认可度高。因此,做好诉调工作,充分发挥司法调解的主导作用是必然。云溪法院对于一般民商事案件,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积极争取调解结案。比如随着大规模工业园区建设,农村征地补偿费分配纠纷高发,由于村规民约与法律法规存在抵触,村民利益冲突异常激烈,从而带来进入诉讼的案件审理、执行难度很大的难题。云溪法院通过深入调研分析,协助区委、区政府建立预防征地补偿费分配纠纷制度,设定基层先行调解纠纷机制,把大量涉群体性利益冲突激烈的该类纠纷化解在了诉前。去年至今年3月仅受理 6件,结案后全部履行完毕。
四是将“顺情、顺理、顺法”的调解原则贯彻于诉调对接始终,践行立案调、送达调、答辩调、听证调、庭中调、庭外调等“一揽子”调解,将矛盾化解于萌芽,化解于基层。在这“一揽子”调解中,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组成的“三调联动”是其重要实施保障机制。就案件纠纷具体而言,在立案前法院通过庭前调解窗口,选择具有较法律知识和较强能力的法官及经过一定程序聘请的人民调解员组成专门调解机构或邀请相关行政部门及行业组织如公安、工商、法院、金融监管、消费者协会等部门,负责庭前调解,由此缓解法院受案压力,提高调解成功率。云溪法院比较具有代表意义的是为交通事故案件引入了“提前介入”制度。在司法调解的提前介入和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一站式”调解的不脱管、不失控管理模式下,”人民调解、道路法庭与交警大队、司法调解集中办公,构建“一站式”调解网络,让事故当事人纠纷调解、保险理赔、民事诉讼等工作在一站内完成,简化事故调处工作流程,减少事故群众在各个部门往返的时间和麻烦,不仅整合了化解社会矛盾的力量。最大限度地实现便民利民,同时收到了较好的事故调处工作效果。若庭前庭外未能调解依法进入到诉讼程序后,在送达、答辩、听证、审理直至执行的全过程中,在自愿合法的前提下,法院将根据案件进展动态,适时组织调解或委托调解,及时制作调解书或根据申请确认人民调解、当事人和解协议的法律效力,实现诉调机制的良好对接,使大量的民间纠纷化解在了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做到了“一般纠纷不出村,大纠纷不出乡镇,疑难纠纷不出区”。
三、诉调对接工作实践反思
云溪法院按照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总体要求在探索建立和完善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实现人民调解与诉讼调解有效衔接等方面做了一定的工作,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总的来说特别是与先进地区相比较,还处于起步阶段,层次较低,调处矛盾的其他社会资源没有被充分的挖掘,还没有在全区完全形成一个“党委统一领导、相关部门联动、法院积极主导、资源信息共享、诉求渠道畅通、人民群众受益”为核心内容的先进机制。要实现诉调对接机制的完美构建,我们必须不断探索诉调对接机制构建的发展之路,并站在时代发展的角度透视诉调对接机制构建的应有之意,完善诉调对接相关制度,构筑对接平台,健全运行网络,调动社会多方力量参加诉调对接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并将诉调对接工作纳入综合治理考核,实现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之间互补、共赢的良性互动局面,从而指引我们的和谐司法的实践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