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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是“牛粪”惹的祸 伤人赔钱又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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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吴立平  发布时间:2011-05-13 10:51:07 打印 字号: | |
  常言道:冲动是魔鬼。近日,岳阳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邻里之间因几砣牛粪而引发的故意伤害案,被告人刘某致被害人李某受重伤,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010年8月19日傍晚,被告人刘某(男,56岁)将放养的几头牛牵回家,经过同村村民李某(女,50岁)家门口时,牛拉了几砣粪在地上,李某发现后就在门口大骂,被告人李某在家里听到骂声后,出来找李某理论,双方互不示弱发生冲突,被告人刘某在李某的脸上打了两巴掌,造成李某右耳极度感音神经性耳聋,经法医鉴定,李某的伤情为重伤。

  案件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刘某自愿认罪、悔罪,其亲属积极赔偿了李某经济损失32000元,李某也认识到自己行为存在过错,对被告人刘某表示谅解,请求法院依法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来源:岳阳县法院
责任编辑:常 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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