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言道:冲动是魔鬼。近日,岳阳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邻里之间因几砣牛粪而引发的故意伤害案,被告人刘某致被害人李某受重伤,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010年8月19日傍晚,被告人刘某(男,56岁)将放养的几头牛牵回家,经过同村村民李某(女,50岁)家门口时,牛拉了几砣粪在地上,李某发现后就在门口大骂,被告人李某在家里听到骂声后,出来找李某理论,双方互不示弱发生冲突,被告人刘某在李某的脸上打了两巴掌,造成李某右耳极度感音神经性耳聋,经法医鉴定,李某的伤情为重伤。
案件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刘某自愿认罪、悔罪,其亲属积极赔偿了李某经济损失32000元,李某也认识到自己行为存在过错,对被告人刘某表示谅解,请求法院依法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