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5日,在君山法院法官的努力下君山区西城办事处的林角组居民魏某与同组居民刘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领取到了1万8千元的司法救助金。
魏某与刘某两家相距不到100米,两人关系曾像兄弟一样亲密。然而,2009年的一起事故,打破了他们之间情分。4月13日,刘某开着自己的三轮摩托车搭乘魏某出行,在君山邮政局前的圆形花坛处时,遇到车辆,刘某便从左侧超车,但因驾驶不当,将一行人谢某撞伤后,摩托车侧翻在地,压伤了魏某。事故发生后,君山交警大队勘查现场认定刘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魏某在此事故中无责任。魏某伤情严重,住院21天,在住院期间刘某支付医药费1万多元。魏某向刘某要求后段医药费以及其他赔偿,两人却无法达成协议。于是,魏某起诉到君山法院,要求刘某赔偿损失共计8万8千多元。两人对簿公堂,关系也越闹越僵,从兄弟变成了仇人。
君山法院受理了该案,2009年10月15日做出刘某赔偿魏某6万多元的判决,除去被告已支付的医药费,刘某还应赔偿4万9千多元。判决生效后,魏某申请执行。但是被执行人刘某既无存款,也无房屋等财产,同住的父亲80多岁,体弱多病,系抗美援朝的老战士,主要依靠民政救济生活,母亲患有癌症,家境十分困难。而魏某的情况也不好,他因车祸致残,基本丧失劳动能力,妻子患病多年,三个孩子,最小的只有6岁。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也迫切地需要执行款度过难关。
君山法院领导对该案非常重视,将此案列为重点案件,三位院领导牵头办理。该院在困境中想办法,争取到君山区西城办事处、司法所及林角组村、支两委的配合,一起多次上门做双方工作。最终,魏某同意放弃一部分执行款,刘某也表示尽能力筹集1万元给魏某。2010年3月,君山法院除全额退还魏某预交的诉讼费,还垫付了执行款6000元,并与君山农合办协调,为解决魏某的5461元医药费。2011年5月, 在区政法委的支持下,君山法院为魏某争取了司法救助款1万元,还通过与西城办事处协商,解决了民政救助款8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