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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减刑假释铺在阳光下
——岳阳中院人民陪审员参审减刑、假释案纪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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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江心  发布时间:2011-05-19 08:46:08 打印 字号: | |
  岳阳中院将人民陪审员引入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工作以来,共审理减刑、假释案件658件,使人民群众的监督走入高墙之内,推进了减刑、假释审判工作的“阳光化”,取得了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

  “我是人民陪审员,我要提醒你,在服刑期间,你表现良好,以实际行动争取减刑,说明你的认罪态度是可以肯定的,请你在今后的服刑期间,要继续深刻反省自己的罪行,争取早日回归社会,……”第一次参加减刑、假释案件庭审的人民陪审员李玉洲激动地说:“对于老百姓来说,服刑罪犯是如何减刑、假释的,一直是个谜,民间有花钱买减刑的传闻,影响很不好。通过参加庭审,解开了谜团,打消了疑虑。”

  为使人民陪审员在参审减刑、假释案件中真正发挥实实在在地作用而不成为“摆设”, 岳阳中院充分给力人民陪审员,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和审判员制度的决定》规定,明确提出人民陪审员和审判员组成合议庭,行使与审判员完全相同的权利,如:对监狱就减刑、假释案件事实和证据的询问权;对庭审现场证人抽取的监督权;对被减刑、假释罪犯的现场教育感召权和询问权以及独立的表决权。2011年4月7日,人民陪审员岳阳楼区计生委的李萍在岳阳监狱参审了一起减刑、假释案件后,高兴地说:“我参加案件庭审,和审判员一样独立行使权利,与法官一样行使表决。案件庭审中,我积极参予,依法行使权利,不是‘摆设’,真正体现了人民陪审员‘说了算’。”

  为使参审的人民陪审员更具有代表性和广泛性,岳阳中院在全面认真审核的基础上,从全市法院242名人民陪审员中精挑细选了9名熟悉法律业务、热心罪犯帮教、善于做思想教育工作的人民陪审员。为让这些人民陪审员用好自己手中的权力,岳阳中院还专门组织开展了岗前业务培训,经过培训成绩合格的人民陪审员才能正式“上岗”。这9名人民陪审员中,既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界代表、妇女代表、教师,还有来自社会各界的其他有名望的人士。根据减刑、假释案件当事人的不同情况,一旦案件审理时,可以随时从这些人民陪审员中挑选适合者参加庭审。
来源:岳阳中院
责任编辑:江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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