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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离异心忧幼女成长 法官制作协议细致周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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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欣辉 肖友良  发布时间:2011-05-23 11:09:07 打印 字号: | |
  5月19日,湘阴县法院白马寺法庭开庭审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与以往的婚姻纠纷不同,双方当事人既没有大吵大闹,也没有哭哭啼啼,庭审过程中双方对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事实没有争议,主要的分歧在于小孩的抚养上,并且,原告胡某和被告郑某有争议的是怎样才能让4岁的女儿更好的成长,而不是互相推诿小孩的抚养。胡某担心郑某父母身体不好,郑某又要在外为生计奔波,小孩不能得到很好的照顾;郑某担心胡某再嫁,小孩作为继女受到他人的欺负,同样也不放心小孩的成长问题。

  在庭审的当庭调解阶段,双方对于离婚很快达成了共识,但是对于小孩的一些细节问题争执不下,主审法官于是分别与双方交流,寻找双方都能接受的方案,尽可能的将调解协议制作得更细致,通过最后双方再次面对面的交流,终于当庭达成调解协议,就所有问题达成了一致,协议除约定双方自愿离婚,家庭财产依法分割以外,还约定:婚生小孩由胡某抚养,但因小孩大部分时间是由郑某抚养,为使小孩更好适应以后在母亲和外婆身边的生活,2011年农历年以前仍然由郑某抚养,并在这段时间内经常由郑某送到胡某的娘家去生活一段时间,让小孩适应之后于2011年农历年过后再随胡某生活,郑某每年负担3000元抚养费直至小孩能够独立生活,每年农历年之前支付下一年度的费用;小孩18岁成人后如果需要继续读大学,郑某和胡某仍然每人承担小孩一半的生活费与教育费,并且小孩在这段时间之内有任何必要的费用支出都可以向郑某提出;郑某有权在不影响胡某生活的情况下去探视小孩,如果小孩没有得到妥善的照顾有权要求变更抚养权。

  最终,通过法庭细致周到的工作,最大程度的消除了原被告双方的顾虑,充分体现了法院“司法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
来源:湘阴法院
责任编辑:常 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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