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湘阴县法院白马寺法庭受理了一起雇员受害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仅仅通过两天时间的调解就成功的使事故发生近一年却仍未解决纠纷的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同时考虑到原告的实际情况,法庭还免除了原告应缴的诉讼费用,实实在在的体现了人民法院“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
原告刘某为湘阴县南湖洲镇人,2010年5月10日起受雇于陈某到衡阳市为今天连锁酒店的装修工程中做木工,而陈某并没有相关资质,这一工程是受益阳今天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的转包。2010年7月29日晚,陈某强要刘某在停电停水的情况下加班,致使刘某从3楼摔下,造成一处九级伤残和两处十级伤残。事发后,益阳今天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朱某负担了前期医药费,陈某支付了7000元后也从此不闻不问,双方久经协商未能达成协议,刘某因家庭经济条件困难,生活无以为继,无奈之下于5月18日向白马寺法庭提起诉讼,除陈某外,益阳今天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因负连带责任也被列为被告。主办法官了解了案情之后,迅速与两被告取得了联系,向他们说明了情况,希望他们慎重考虑原告的实际情况,从道德和法律上承担起自己应负的责任,两被告马上赶到了湘阴,在主办法官的分别沟通下,双方都做出了一定的让步,并于5月20号正式达成了一致意见,两被告共同赔偿原告后续治疗费和生活费10万元整,原告撤销对两被告的诉讼。同时,法庭也考虑到原告的生活困难,免除了原告的诉讼费用缴纳,快速有效的实现了“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