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湘阴县法院白马寺法庭调解处理了一件雇员受害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湘阴人何某为湘阴县到杨林寨乡的班车车主,刘某为何某所雇用的售票员,2010年7月29日班车司机向某因避让对面来车操作不当造成车辆侧翻,刘某腿部受伤。经湘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司机向某负全责,并经岳阳市洞庭司法鉴定所鉴定,刘某已造成7级伤残。车主何某与刘某协商不成,刘某遂于今年3月31日向湘阴县法院白马寺法庭提起诉讼,定于5月9日开庭,在开庭前夕,何某又提出需要对刘某的伤情做重新鉴定,开庭不得不推迟。在这几天的时间里,主审法官努力为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来回奔波,并在周末休息时间动员双方所在村的村支书一起做双方的调解工作,何某表示刘某确实是在为自己工作时受到的伤害,他愿意做出补偿。在这一前提下,法院通过一系列工作,终于在5月18日使双方坐在一起达成了一致意见,调解协议约定:何某立即给付刘某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伙食补助与生活费72000元,并在2011年农历年之前支付刘某后续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106000元,其中80000元在6月18日前支付。
通过法院的妥善处理,可以说让这起已发生一年之久的雇员受害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得到了完满的解决,车主何某不再受到良心的谴责,而雇员刘某的后续治疗与生活也通过近18万元的赔偿金得到了较好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