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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已“离婚”的离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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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蔡建平  发布时间:2011-05-26 09:06:26 打印 字号: | |
  5月23日,汨罗法院长乐法庭成功调处一起离奇的离婚案件。法官在送达起诉状副本给被告时,邻居告知原、被告早已经办理了“离婚”手续。经过法院仔细查明,还真的引出一起因法律认识错误而产生的“小插曲”。

  该院受理了原告胡某与被告刘某离婚纠纷一案后,依法到被告刘某家中送达诉讼材料,结果附近邻居都十分奇怪,认为原、被告早已离婚,手续都是经过政府部门正规办理的,法院怎么还来送材料?

  还有这样的事情?办案人员立即与被告取得联系,被告向办案法官提供了一份2003年7月由汨罗市某乡司法所主持调解的双方当事人签订的离婚协议书,还有一份2010年12月某乡人民政府出具的一份证明,证明两人自愿协商离婚并达成协议。被告及村民都认为政府部门都认可了,两人就应该已经离婚了。直到法官解释双方虽有离婚协议,但未办理离婚登记,未经民政部门核发离婚证,其夫妻关系仍然存在,他们才恍然大悟。

  办案法官多次召集双方当事人及其子女进行庭前调解,原、被告最终达成了调解离婚协议。事后,法官与当地有关部门进行了沟通,他们也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强管理,严格依法办事。
来源:汨罗法院
责任编辑:常 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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