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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三年诉离婚,法官庭前促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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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向兴礼 贺应征  发布时间:2011-05-27 09:48:30 打印 字号: | |
  5月26日,在湘阴县人民法院新泉法庭,六十多岁的张某紧紧握住该法庭庭长的手,连声感谢,谢谢法官调解了其女儿与女婿的离婚纠纷。

  今年3月,张某带其女儿张小花来到新泉法庭,向该庭庭长倾诉其女儿小花因文化程度不高,智商水平较低,与女婿李某各方面条件差距太大,双方无共同语言,且已分居三年的情况,请求法院尽快帮助女儿摆脱这桩名存实亡的婚姻。庭长耐心倾听了父女俩的诉说,告知小花立案要求的材料和诉讼需承担的风险,并进行立案前的调解工作。在了解到小花常年居住在娘家,由父亲照顾,丈夫李某已外出打工多年,不知其具体地址时,遂与当地村支书联系,向其询问李某的去向,并约村支书一起前往小花的婆婆家了解具体情况,期望能通过不同的沟通渠道和劝解方式,来挽救这个家庭。经多方打听联系,得知李某在广州打工,近期无返乡打算,且双方确实是感情不和已分居较长时间,两个小孩均在奶奶处生活。立案前调解未成,新泉法庭受理了本案。此后,承办法官多次与李某电话联系,劝说李某回乡应诉,并向其宣传婚姻家庭相关法律知识。李某终被法官的耐心、真心所打动,答应在开庭前回乡。 

  开庭前几天,承办法官再次与李某联系,约好回乡时间,并与原告小花约好在李某回来当天进行调解。26日,李某下了长途汽车,提着行李前往法庭。夫妻很久未见,均相对无言。承办法官采取“面对面”调解方式,逐一分析双方的婚前基础、婚后感情、夫妻和好可能性、两个小孩成长等问题,并将原告小花的身体状况、特殊困难一一告知李某,对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使李某从先前的同意离婚但只要一个小孩到后面愿意抚养两个小孩至成年,且主动提出不要求原告承担抚养费。经调解,双方就家庭财产、孩子抚养等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签署了调解协议,最终和平分手。小花的父亲没有料到双方婚姻关系解除得如此顺利,内心非常感谢法官,于是出现了本文开头那一幕。
来源:湘阴法院
责任编辑:常 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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