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临湘市法院审理终结一起巨额集资、贷款诈骗案,被告人李某犯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诈骗金额达280.9万元,数罪并罚,已被执行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0万元,责令赔偿被害人197万余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自2007年至2010年8月期间,以做生意急需资金周转及帮人揽储为名,以高额利息为诱饵,隐瞒借款用于偿还购买地下六合彩的欠款和支付借款高额利息的事实真相,使用欺诈手段,先后向单位和个人非法集资280.9万元。2010年3月,李某利用他人身份证,冒用他人名义,以虚构借款用途为农用的方法,两次在信用社贷款共计8.9万元。后李某归还受害人本息78万元,退款13.9809万元,其余资金无力偿还。
2011年4月7日,临湘市检察院向临湘法院提起公诉,并于4月13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临湘市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合并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犯罪后有自首和退赃情节,已酌情从轻处罚,并作出以上判决。犯罪嫌疑人李某庭审结束后投向其母亲的怀抱,流下了悔恨的泪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