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年初二本是一个欢乐祥和喜庆的日子,只因自己粗心大意,造成亲人二死三伤的马某最近被岳阳县人民法院以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听到法院庄严的判决,马某再次流下了悔恨的泪水。
2011年2月4日下午1时许,被告人马某的姨夫、姨姐、姨侄女、姨侄孙女、姨侄婿共五人到被告人马某家拜年。下午1时30分,马某的姨姐要求马某用三轮摩托车送她们一下,马某便驾驶一辆无牌三轮摩托车搭乘上述5人由岳阳县新开镇大马村往岳阳县新开镇常山村方向行驶。行驶至岳阳县新开镇七星村堤坝上坡路段时,乘客提出下车让摩托车先上坡,马某认为自己的三轮车载重没有问题,于是驾驶摩托车在载人的情况下强行上坡,导致三轮摩托车前轮卡在坡顶公路沟槽内,摩托车向后方滑行,翻入左侧陡坡下,造成马某的姨侄女、姨侄孙经抢救无效死亡,马某的姨夫、姨姐、姨侄婿受伤的重大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发生后,被告人马某的亲属与被害人及亲属达成民事赔偿协议,被害人及亲属对马某表示谅解,并请求人民法院对马某从轻处罚。
法院认为,马某用三轮摩托车搭载乘客,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造成二人死亡、三人受伤的重大交通事故,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了交通肇事罪。马某归案后,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认罪态度好,具有悔罪表现,法院遂作出了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