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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索要高利贷 三男子非法拘禁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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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中伟、蒋武  发布时间:2011-06-07 08:30:54 打印 字号: | |
  为了索要高利贷,放贷人竟伙同他人三次将借款人非法拘禁,限制其人身自由长达89个小时。6月2日,湖南省湘阴县人民法院对这起非法拘禁案做出一审宣判,主犯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其余两名被告人被分别判处六个月和四个月的拘役。

  2010年6月,家住湘阴县石塘乡农村的徐某得知被害人闵某(女)赌博输了不少钱,遂主动问她要不要拿些“点钱”(即高利贷),一心想扳本的闵某没顾得上多想就就答应了他。于是,闵某以事先扣除8%利息的方式先后从徐某和杨某(另案处理)手中借得现金37000元,并出具了借条。由于手气不佳,没过几天,闵某就将借来的三万多元输得精光。

  2010年7月9日晚上7时许,徐某、吴某、杨某等人在湘阴县宗棠广场遇到闵某,为了逼其偿还“点钱”,徐某等人将其带至湘阴中凌大酒店,并将其控制在酒店茶楼和酒店房间,直至第二天下午6时许闵某找来担保人才让其离开。

  2010年9月16日晚上7时许,在汨罗走亲戚的闵某被徐某等人带回湘阴,徐某等人先将其控制在安普瑞茶楼,粮源宾馆、福满楼酒店,继续限制其人身自由,第二天下午4时许,闵某才趁机逃脱。

  2010年10月27日晚上,徐某得知闵某回到了静河乡娘家,遂邀集吴某等人赶到静河乡找到闵某,为了逼其还钱,徐某一伙连夜将闵某带至湘阴城关,先后将其控制在安普瑞茶楼、老茶亭茶楼、福满楼酒店、朝阳大酒店405房等处。10月30日凌晨,杨某得知闵某被拘禁,特地从岳阳赶回,与徐某等人一起在朝阳大酒店405房非法限制闵某的人身自由。10月30日上午10时许,警方根据群众举报,在酒店内将四名涉案人员一举抓获,闵某终于得以解救。

  湘阴法院审理认为,徐某、吴某、刘某等三被告人为索取高利贷,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被告人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予以处罚。被告人吴某、刘某系从犯,予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湘阴法院
责任编辑:常 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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