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五下午,湘阴法院法警大队一片欢声笑语,一个案件当事人为了感激法院为其实现了合法权益,将一面鲜红的锦旗送到了案件承办法警的手中。
被执行人谭某、陈某、陈某某三个小孩顽皮,将一根旧水泥门框横放在路上,并加盖稻草进行伪装,以此设置路障,用于嬉闹。不料过不了多久,申请执行人张某骑摩托车经过,误以为只是稻草,就直接冲了过去,在撞到路障后,张某随即摔倒,摩托车压在腿上,造成颈脊髓损伤、左胫骨骨折等伤害,后经法医鉴定为六级伤残。在乡村两级调解未果的情况下,张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三被执行人赔偿损失。湘阴法院依法判令三被执行人赔偿张某损失37000多元。因为三被执行人系未成年人,故法院在执行阶段将三人的法定代理人(即其三人的父母)列为被执行对象。但是三人的父母认为这是小孩天真顽皮所致,他们不应该承担责任。该院院法警大队干警针对这一情况,先耐心细致向该三人的父母宣讲法律知识,劝解他们主动履行法定义务,但是他们仍然不能理解,不但没有主动履行,而且还四处隐匿,使得执行难度增大。为了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警大队自费两次南下广东,查找被执行人的下落,最后该案成功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