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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前抢劫他人锒铛入狱 减刑释放才两年再陷囹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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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袁硕望  发布时间:2011-06-08 09:03:21 打印 字号: | |
  6月1日,被告人王某犯故意伤害罪,经公诉机关临湘市人民检察院指控,临湘市人民法院查明,该罪名成立,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王某2002年10月9日因犯抢劫罪被临湘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2009年9月10日减刑释放。2011年2月15日又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被临湘市公安机关抓获而再陷囹圄。

   公诉机关指控,2011年2月6日晚,被告人王某因女友钟某不肯跟其到江苏省昆山市的娱乐场所做事,便从家中鞋架上拿起一根竹片,朝钟某的身上一顿乱打,将钟某身体多处打伤。经临湘市公安局法医鉴定为轻伤。另查明,案发后,被告人王某的亲属积极筹款,赔偿了被害人钟某的经济损失33000元,并取得了被害人钟某的谅解。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故作出一审判决。
来源:临湘法院
责任编辑:常 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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