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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立法官形象,从司法礼仪做起
--参加全省法院第五期预备法官培训班收获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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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向兴礼  发布时间:2011-06-08 09:06:08 打印 字号: | |
  5月30日,湖南女子学院副院级督导员蒋?萍教授为第五期预备法官培训班379名预备法官讲授了《司法礼仪与法官素质》。蒋教授是我省公民礼仪素质研究基地首席专家,著名的礼仪演讲专家,她在百忙之中应省法官培训中心之邀,为我们带来了一堂生动有趣、令人深思的讲座。

  蒋教授从“官员失礼被围观”说起,谈到“明礼”是当代法官的必备素质,司法礼仪关乎司法权威,并针对中西方礼仪之比较,详尽地阐释了法官在司法活动中的礼仪规范,如着装、站姿、坐姿、手势以及语言规范等礼仪细节,使我对司法礼仪有了全新的认识和感受。

  法官司法礼仪是可以直接观察到的司法活动中的一种行为模式和规范,包括法官的衣着打扮、法官的行为举止、法官的语言、法官的表情等必须符合法官行为规范,从而树立良好的司法职业形象。西方有句名谚:“仅次于上帝完美的人是法官”,法官的一言一行关系着法律的尊严,关系到司法的权威与司法机关公信力。

  蒋教授举了一个自身参与开庭的例子,她说,庭审中,一个女法官的行为举止让其难以忘记,当时,女法官面对当事人就像是面对犯罪分子一样,表情冷漠,眼光轻视,让人感觉心里很不舒服。这也使我联想到以前看过的一篇报道,是在《人民日报》上刊登的,报道称:“记者在四川省某县人民法院审判庭看到不少怪现象:一位本该穿着法官服的女审判员,竟然穿着一款红色带毛领的羽绒服,并在庭审中打手机;书记员身着便装,一边抽烟一边听案;正在作陈述的原告,听到审判长的手机响了,“知趣”地停下来,只见审判长已把手机掏出来开始通话,通话时间近1分钟。”这篇报道当时引发公众热议,严重损害了人民法院和法官形象,影响了司法的公信力。实际上,这种行为当时在一些县级基层法院的庭审中并不罕见,现在在某些基层法院,也还存在法官开庭不着法官服,庭审接听电话等情况。

  根据《法官行为规范》相关规定:“法官应当遵守司法礼仪,执行着装规定,言语文明,举止得体,不得浓妆艳抹,不得佩带与法官身份不相称的饰物,不得参加有损司法职业形象的活动。出庭时应准时出庭,不迟到,不早退,不缺席;在进入法庭前必须更换好法官服或者法袍,并保持整洁和庄重,严禁着便装出庭;庭审中应坐姿端正,杜绝各种不雅动作; 集中精力,专注庭审,不做与庭审活动无关的事;不得在审判席上吸烟、闲聊或者打瞌睡,不得接打电话,不得随意离开审判席”等等,这些规定,是对我们法官司法礼仪的最基本要求,除了这些基本要求我们应当做到外,我认为在办案中还应展示出法官的学识、风度、气度、教养与魅力等个人涵养,展示法官的素质,这就要求我们要有高尚的人格、渊博的学识、严谨的语言、庄重的举止、温和谦恭的态度。

  作为一名预备法官,我决心从自身做起,从小事做起,注重细节,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廉洁自律、依法办案,去获得人民群众的信赖与尊重,树立法官的良好形象。
来源:湘阴法院
责任编辑:常 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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