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监一庭的朱绍清副庭长在全省法院第五期预备法官培训班上,生动精彩的为预备法官们上了一堂关于民事审判思维与方法的课。
朱庭长在课中讲到,民商审判的裁判思维对办案法官裁决案件很重要,一名合格的法官必需要做到具备十一种思维。即,大局思维、和谐思维、公益思维、理性思维、规范思维、横平思维、中立思维、公平思维、正义思维、公开思维以及诚信思维。朱庭长还特别一一强调解释十一种裁判思维的具体含义。
通过学习朱庭长的民事审判思维与方法,培训班的各位年轻预备法官深刻认识到,民商事裁判思维在实践中的重要性,作为一名人民法官不仅仅是为了办案而办案,还要积极主动的从大局出发、全盘考虑解决问题的最佳方法。真正做到让所办案件的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达到统一。